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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2016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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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2016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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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国家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
(2016年版)
 
一、总体说明
(一)指标构成。本指标共包含8项一级指标,21项二级指标,54项二级指标分项。
(二)评价方法。评价采取百分制,总得分满分为100分。总得分为各一级指标得分之和。各级指标得分为其下层指标得分之和。计算时各分值保留2位小数。
(三)指标权重。各级指标设置相应的权重。一级指标权重为其各二级指标权重之和,二级指标下的各分项权重之和为100%。
二、评价指标
一级指标及权重
二级指标及权重
二级指标释义及评价方法
二级指标分项及计算方法
惠民服务L1
(37%)
政务服务L1P1
(8%)
,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的情况。
、一站式办理率、网上统一入口率等三个分项进行评价。
=8%×三个分项分数之和。
(L1P1-A1):
计算方法:L1P1-A1分项分数= 30%×(已实现使用以公民身份号码或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的电子证照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数量/政务服务事项总数)×100
数据要求:政务服务事项包括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务服务事项,本分项中的政务服务事项总数由各省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确定。已实现使用以公民身份号码或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的电子证照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是指公民个人政务服务事项以公民身份号码为标识,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务服务事项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并在办理过程中使用了电子证照的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取截至2016年10月底的数据。
数据来源:地方政府政务办或相关部门。
(L1P1-A2):
计算方法:L1P1-A2分项分数= 30%×(实现线下一站式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数量/政务服务事项总数)×100
数据要求:本分项中的政务服务事项总数与分项L1P1-A1要求相同。实现线下一站式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是指可以在同一地点或同一窗口即可办结的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取截至
2016年10月底的数据。
数据来源:地方政府政务办或相关部门。
(L1P1-A3):
计算方法:L1P1-A3分项分数= 40%×(支持统一身份认证的网上政务服务事项数量/政务服务事项总数)×100
数据要求:本分项中的政务服务事项总数与分项L1P1-A1要求相同。支持统一身份认证的网上政务服务事项,是指在网上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能够以公民身份号码或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实现“一次认证、多点互联”,无需在不同平台间进行多次认证。数据取截至2016年10月底的数据。
数据来源:地方政府政务办或相关部门。
交通服务L1P2
(3%)
“互联网+”便捷交通,提供交通出行信息服务的情况。
、公共汽电车来车信息实时预报率、公共交通乘车电子支付使用率等三个分项进行评价。
3. 本指标评价得分=3%×三个分项分数之和。
(L1P2-A1):
计算方法:L1P2-A1分项分数= 40%×(b1+b2+b3)
b1:城市交通公共管理部门具有城市交通运行指数计算和分析能力,能够实时识别洞悉城市道路交通运行状况。如满足得60分;不满足则b1+b2+b3得0分,即本项整体不得分。
b2:具有公共发布能力(通过可变情报板、电视、广播、手机APP等公共媒介的至少一种发布)。如满足得20分,不满足得0分。
b3:城市交通运行指数分析达到次干路及以上(城市道路网包括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如满足得20分,不满足得0分。
数据要求:数据取截至2016年10月底的数据。
数据来源: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L1P2-A2):
计算方法:L1P2-A2分项分数= 45%×(可提供来车信息实时预报服务的公共汽电车线路数/公共汽电车线路总数)×100
数据要求:提供来车信息实时预报服务的方式包括通过网络、手机、电子站牌等方式提供公共汽电车实时行驶或到站信息服务。数据取截至2016年10月底的数据。
数据来源: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L1P2-A3):
计算方法:L1P2-A3分项分数= 15%×(使用电子支付的人次/公共交通出行总人次)×100
数据要求:电子支付包括一卡通、移动支付、近场通信(NFC)支付等方式。公共交通出行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公共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