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十二章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节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
一、纳税义务人(熟悉,能力等级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325页,机构场所的形式,包括:
、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
、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二、征税对象(熟悉,能力等级2)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从内容上看包括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从空间范围上看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三)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1)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2)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3)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第三节税率(掌握,能力等级2)
【相关链接】居民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税。
第四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以前年度亏损
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一、收入总额(熟悉,能力等级3)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债务的豁免等。
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收入的确认:
收入的范围和项目
收入确认的具体规定
一
般
收
入
的
确
认
(1)托收承付方式——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预收款方式——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1)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2)宣传媒介的收费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