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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宿舍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kjgjsfg 2018/8/4 文件大小:2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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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大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创建安全、卫生、文明的住宿环境,努力把学生宿舍建设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第二课堂,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工作指南》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继续教育学生及其他学校统一安排住宿的学生。
第三条学校成立宿舍管理委员会,负责人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后勤管理处、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处、海外教育学院、国际合作交流处、保卫部(处)、财务处、团委、学院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全校学生宿舍的组织领导工作,研究决策学生宿舍建设管理的重大事项及问题。
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宿管办)负责全校宿舍的日常管理、制度规范和执行监督工作。学校委托的物业公司负责宿舍的日常物业服务和安全巡查工作。
学校依托学生组织,成立学生宿舍自我管理与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宿管会),有效参与、监督学生宿舍管理工作,收集反映学生意见,倡导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二章  住宿管理
第四条学生入住宿舍,由宿管办统一安排与调度。新生入住按照二级分配的原则,由宿管办统一调配全校宿舍资源,将宿舍床位分配到学院(部)及继续教育学院,再由其安排到人。入住学生凭宿管办入住通知到所住区域物业办公室领取钥匙,并签订住宿协议。学生应服从学校的住宿安排,并遵守住宿协议的管理要求。
第五条全日制本科生应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全日制研究生需提出申请方可安排住宿。不需在校内住宿的x
x本地生源的本科生应带好有家长、学院(部)批准同意的个人申请和安全承诺书以及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等材料向宿管办提出申请。新生可在入校报到现场提出申请办理走读手续。
第六条学校确保为每一名全日制学生提供住宿床位。宿舍的房间、床位由学校统一调配管理,学校有权对未满住宿人数的宿舍分配学生入住及合并宿舍。学校对宿舍布局作调整的,学生应积极配合。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逐步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
第七条学生入住后一般中途不予办理调宿、退宿。每年的规定时间集中办理调宿、退宿,由个人申请并获学院(部)同意后由宿管办酌情安排,一般于毕业生离校后进行调整。退宿的学生应当在放假前将宿舍内个人物品全部搬离宿舍,并到物业办公室办理退宿手续。
第八条每位学生只允许使用一个床位,不得私自调换、私占、出借、出租、转让床位,不得留宿非本宿舍成员。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在本学院(部)内部对换或调至其他宿舍空缺床位,经学院(部)同意到宿管办审核。
第九条休学的学生须至物业办公室办理退宿,并清空个人物品;办理完复学手续后须至宿管办办理入住手续。休学期间,如有特殊要求需保留原床位的,须至宿管办申请办理。
第十条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如需继续住宿,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到宿管办办理延期住宿手续,没有办理延期住宿手续的将视同毕业生处理。延期毕业的本科生必须在学年结束时搬离宿舍,新学期开学后到宿管办重新办理住宿。学校仅在住宿安排允许的情况下给予延期毕业学生在校内住宿。
第十一条无学籍学生要求住宿,须先得到相关学院(部)和主管部门批准,再到宿管办办理入住手续,宿管办根据床位情况酌情安排。住宿到期后应到物业办公室办理退宿手续。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宿管办协同保卫部(处)及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