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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苏州市吴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吴安监〔2017〕67号

关于印发《苏州市吴江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三级)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
吴江开发区(同里镇)、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吴江高新区(盛泽镇)、太湖新城(松陵镇)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报送2017年度规上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计划的通知》(吴安办〔2017〕14号)文件要求,有效实施新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经研究,现将《苏州市吴江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苏州市吴江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实施办法》
苏州市吴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苏州市吴江区工贸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实施办法
一、总则
(一)根据《安全生产法》、《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全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吴政规字〔2012〕14号)、苏州市安监局《关于继续深入推进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苏安监督二〔2015〕12号)等文件精神,为有效实施新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吴江本地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二)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本办法适用于吴江区域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制定,企业依照相关行业评定标准进行创建。
(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企业自主创建为主,程序包括自评、申请、评审、公告、颁发证书、期满复评。企业在完成自评后,实行自主申请评审。
(六)企业应通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http:// .)完成网上注册、提交自评报告等工作。
二、企业自评
(一)企业应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立由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自评工作组,对照相应评定标准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
(二)企业应每年进行1次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
(三)每年自评报告应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
三、评审程序
(一)申请。
。申请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在上报自评报告的同时,提出评审申请(样式见附件一)。
:
(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申请评审之日的前1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二)评审。
,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查工作。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相应的评审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安排人员参与评审相关工作;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应按照有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将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样式见附件二)、不符合项、企业整改承诺等相关资料报各区镇安监部门,再由各区镇安监部门初审盖章后统一上报至区安监局审查备案。
,申请企业可在进一步整改完善后重新申请评审。
(不含企业整改时间)。
(三)公告。
区安监局接到各区镇安监部门上报的相关评审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形成书面报告,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予以公告,同时抄送同级经信、人社、市场监管,以及金融、保险信贷等部门;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应退回各区镇安监部门处理。
(四)证书。
,统一编号,有效期为3年。
,各区镇安监部门负责发放企业或由企业前往区安监局自行领取。
(五)撤销。
、中队,各区镇安监部门在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及时上报区安监局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
(1)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的;
(2)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3)企业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
(4)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整改后仍存在较大风险的;
(5)存在非法生产、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