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粤交集经〔2010〕113 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营运管理规范的通知
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广东交通实业投资公司、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新粤有限公司、广东省长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结合实际,集团新修订了《广东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营运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随文印发给你们。根据集团办公会议有关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全力保畅通要求,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营运服务质量,树立集团良好的企业形象。要求各单位:
1、全部开通收费站出口、入口车道,并根据车流量情况,及时开通复式收费亭。
2、可以在车流量较小的收费站点,安装自动发卡机, 但必须配备专人管理。
3、做好“绿色通道”管理工作。
4、做好标识站管理工作。
5、以人为本、关爱员工,切实保障一线员工薪酬待遇能按本《规范》落实到位,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人文环境。
二、具体实施《规范》时,按“新项目新办法,老项目老办法”处理。要求 2010 年及以后通车的高速公路营运项目(包括含有新开通高速公路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本《规范》核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费用定额,由各二级单位上报集团批准后执行,并列入二级单位领导班子任期考核目标;2010 年以前通车的项目,给予三年的过渡期,期满后统一按《规范》执行。
集团每年将各单位执行《规范》情况予以通报。
三、各单位应将实施本《规范》与贯彻执行集团高速公路营运规模化方案结合起来,实现精简高效,同时应满足今后全省联网收费工作推进、ECT 车道改造推广、现代信息技术应用等需要,不断调整和优化人员结构。新开通项目营运管理所需配置的人员,应尽量从超编或应调整和优化的既有营运公司中调剂,以促使营运公司既适应新形势要求,又能较快符合《规范》要求。
四、各高速公路营运公司的车辆配置数量,应由各二级单位参照《规范》所附的“营运公司车辆配置指引”核定营运公司车辆配置总数并报集团审批后,再根据集团《公务车辆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进入公务汽车购
买、定编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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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珠三角区域的路段费用可上浮 10%,主要包含如
下项目:广深、广珠东(含北段)、虎门大桥、广珠西、江中(含江鹤)、广清、广佛、佛开、广惠、惠盐(惠州段和深圳段)、西部沿海珠海段(含支线)、西二环南段。
六、各路段公司如需要另行设立机电部,应将设立理由和方案,按“特殊情况,另行处理”原则由二级单位报集团批准后执行。
七、本《规范》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前期按集团 2008 年 3 月 20 日《营运管理规范》(粤交集经[2008]25 号)执行的单位,可按本《规范》调整执行。
实施本《规范》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函告集团经营管理部(联系人:李金瓯,020-83730732)
附件:广东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营运管理规范
二 O 一 O 年十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高速公路 管理 规范 通知
抄送: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综合事务部 2010 年 10 月 29 日印发校对人:李金瓯打字:03
广东省交通集团
高速公路营运管理规范
( 2010 年 10 月第三次修订)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10 年 10 月
目 录
1 总则.......................................................................................................1
2 营运公司机构设置..............................................................................1
营运公司的设立模式...................................................................................... 1
营运公司的组织结构...................................................................................... 1
3 营运公司的部门职责..........................................................................2
综合事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