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合同法第二讲 ---要约
090402-王杰
要约
要约是当事人意欲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成为有效要约的条件是:
(1)有愿意受到法律约束的意思表达;
(2)内容相对具体,
当事人;
标的物;
价款。
要约
2. 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
是订立合同的一种意向,但缺乏受法律约束的意思表达,或者缺乏具体内容
--合同普通的商业广告;
--向客户单位发送的商品价目表格;
--招股说明书
--招标公告;
--拍卖公告
要约
(1)要约生效的时间
到达主义--到达要约人时起生效;
电子邮件:到达对方指定系统的时间;
要约
(2)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取消要约通知是否在要约生效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撤回
要约发出日期
要约到达日期
承诺发出日期
取消要约到达日期
撤销
要约
(2)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撤回:向受约人发出取消要约效力的通知,只要在要约生效之前,被称为撤回;
要约人对撤回行为不承担责任。
要约
(2)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案例:被告在《海南日报》刊登广告“从1999年8月8日开始,…,选择范围达十万个号码89900000-89999999,免收选号费,电话预订号码,当天预订可保留至第二天的18时,全省免费预订热线8008768199。销售地点为各市县电信局营业厅及社会代办点。”
原告8月8日预订号码为**********的寻呼机,得到确认,第二日到营业网点办理申领手续被拒绝。经查明,该号码已经于8月9日被第三方购走。
问题:(1)广告是否是要约?
(2)被告拒绝行为是撤销还是撤回?
要约
(3)要约的失效—要约效力消灭。
要约失效的原因包括:
受约人拒绝要约;
要约有效期间经过;
要约人撤销要约,且不违反合同法关于撤销的规定;
受约人的复函对要约作了实质性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