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十六章民事诉讼法
教学目的和要求
本章学习中,应当着重立足于其对民商事争议的解决。在了解民事诉讼的概念特点的基础上,理解有关管辖、证据、诉讼保障等法律规定,掌握普通、简易、二审、再审和执行的具体程序操作,并进行必要的技能训练。希望同学们透过对民事诉讼法和有关的司法解释、司法判例进一步学习和理解,提高民事诉讼法的实际运用,正确解读具体的案例。
学习目标
知识的掌握
。
、证据、诉讼保障等基本制度。
、简易、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的主要规则。
技能的提高
,能够草拟经济案件起诉状、答辩状,提高民事诉讼法的实际运用能力。
,分析和处理经济纠纷实务,有效地解决民商事纠纷。
教学重点:
民事诉讼的概念
经济案件的收案范围
诉讼时效、管辖
普通一审程序
2007民事诉讼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学习难点
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
审判监督程序
民事诉讼管辖合议制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诉讼证据期间期日
财产保全先予执行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再审程序民事执行
【案例导入】
(略)p289
【问题引入】
?
,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协议,那么,甲公司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在合同中约定因为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此时甲公司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的实际履行地是丁地,但是,甲公司没有能够按时支付价款,双方发生争议,乙公司提起诉讼,此时,乙公司向丁地的法院提起了诉讼,甲公司应诉答辩,没有提出异议,此时丁地的法院是否因此而享有管辖权?为什么?
,而是在合同发生纠纷后,才书面约定了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此时的管辖协议是否有效?
[引例点评]
(略)p301-302
2、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民事诉讼法----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用以调整法院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和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法,是重要的程序法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简称》于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修正案,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二、经济审判组织及收案范围
人民法院的设置分四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
XX区(县)人民法院。(基层法院)
在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内,受理经济诉讼案件的机构为各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
此外,铁路运输法院、水上运输法院和海事法院也受理相关的经济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