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教职工管理暂行办法
为激发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环境,完善教师队伍管理机制,逐步形成激励、竞争、开放、流动的教师队伍管理新格局,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阳信县中小学教师管理暂行办法》、阳信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严格教师队伍管理制度的通知》([2009]第74号)及有关规定,经中心校研究,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教职工评议较突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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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级以上各类表彰必备条件:
(1)思想素质高,群众评价高。班子评议、群众评议满意度均不低于80%;
(2)教学成绩(包括考查学科)和活动类成绩:
县级以上表彰:中学受表彰人员教学成绩必须位于学校同学科前三分之一,小学受表彰人员所任教学科教学成绩必须位于全镇A类(刘庙学校教学成绩必须位于全校A类)。可比性活动成绩初中位于全县上游水平;小学位于全镇上游水平。
镇级表彰:中学受表彰人员教学成绩位于同学科前二分之一,小学受表彰人员所任教学科教学成绩必须位于学校前二分之一(年级单班者按教师检测成绩排序,列前二分之一)。可比性活动成绩初中位于全县下游水平和小学位于全镇下游水平者一票否决。
2、教师节表彰系列由中心校制定详细的操作方案。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参与各类表彰:
(1)散布不良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的。
(2)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后果的。
(3)以教谋私从事有偿家教、向学生家长索要财物,或从事第二职业造成不良影响的。
(4)巧立名目乱收费,违规向学生推销商品或资料,被有关部门或被新闻单位曝光的。
(5)对工作不负责任,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纪律松弛,工作拖沓,消极抵触致使工作被动,造成教育教学损失的。
(6)不通过正当渠道反映或咨询问题,散布消极言论及有不正当言行者。
(7)与领导吵闹及谩骂、诋毁领导者。
(8)打架斗殴,在校内外造成较坏影响者。
(9)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反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法》,参加赌博、法轮功、迷信、扰乱社会治安或其他违纪行为,受到公安司法机关处罚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10)因个人原因引发矛盾纠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11)民主测评中不合格票数累计超过总票数三分之一的。
(12)违反素质教育规定,被上级部门查处产生不良影响的。
(13)不尊重学生家长与学生家长发生口角造成不良影响的。
(14)发布不健康、不负责任的网络信息及言论的。
(15)酒后进课堂或酗酒闹事者。
(16)背后讲别人坏话,离间同事关系,造谣生事,打架斗殴者。
,根据个人综合考核结果排序,列学校教职工总数后十分之一的人员与原单位自行脱离隶属关系待岗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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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为疏忽或故意造成较大的财产损失及安全事故者。
(2)越级上访或不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对教育造成较大负面影响者。
(3)拉帮结派造成较坏影响或影响稳定者。怂恿、煽动别人闹事造成不良影响者。
(4)搞有偿辅导者。
(5)严重违纪违法者。
(6)不服从领导,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