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私占共享单车首例触刑案
2016年4月22日,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在上海召开发布会,正式宣布摩拜单车服务登陆申城。之后,各类共享单车,如ofo小黄车、小鸣单车、享骑电单车等也纷纷出现在上海街头。可以说,共享单车较好缓解了城市交通中“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使用便捷,出行方便,费用合理,民众获益,但其在带来革命性便利的同时,却遭遇了种种不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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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摩拜单车被盗案来龙去脉
韩某,男,五十二岁,高中文化,外来务工人员,租住于某小区一楼。平时正常上下班,无违法犯罪前科。由于居住一楼,常见房门前停有几辆时尚绚丽的摩拜单车。某日,他见门口一辆单车似乎好几天无人骑用,突然动了歪念,想自己也占有一辆,便于风雨交加的当日深夜,趁着夜雨,将停于门前的那辆上锁的单车直接搬入家中。后来,韩某通过多种方式均无法***,也无撬锁工具,便将该辆摩拜单车搁置家中。不曾想几日后,不仅单车被摩拜公司找到,警察也上门了。
原来,摩拜公司在每个区均配备专员监控摩拜车辆的运营。在韩某将车辆停放家中数日后,闵行区的摩拜公司工作人员竹某通过查询系统发现,有一辆摩拜单车一周多的时间一直处于非运营状态。针对这个特殊情况,竹某赶紧通过单车自带的定位装置系统,确定单车停放地点。竹某通过精准定位发现该车已被人停放于闵行区某小区某户人家中,便立马前往,因敲门无人应答,便拨打了110报警。后在民警协助下,租客韩某回家,打开房门后竹某立刻发现了停放在房内的摩拜单车。面对铁证,韩某便将其盗窃行为如实向公安机关做了供述。之后,韩某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后因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变更强制措施。经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6年11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对韩某这件全市首例摩拜单车盗窃案作出判决,对被告人韩某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窃取摩拜单车的定性及量刑
被告人韩某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通过秘密窃取的手段,将摩拜公司所有的单车搬入家中,占为己有,金额达到“数额较大”的入罪标准人民币一千元,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韩某在实施该盗窃行为时,对行为受罚性认识错误,盗窃时低估了摩拜单车价格,误认为与普通自行车无异,也就几百元而已,即便被发现,最多被行政处罚,不会碰触到犯罪红线。实际上,摩拜单车因其特殊的技术设计、制作用材、带有GPS定位装置等,车价远高于一般自行车。据相关权威鉴定机构鉴定,摩拜单车金额近人民币两千元。只要对摩拜单车实施盗窃行为,便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构成盗窃罪,韩某对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认识错误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可见,盗窃摩拜单车区别于盗窃一般普通自行车的行为,后者鉴定金额一般不超过一千元。若不存在盗窃前科、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多次盗窃等情形,最多被处行政处罚,而前者直接入罪。
被告人韩某受教育程度有限,对摩拜单车相关标示识别不明或对单车使用规则认识不足,不知单车内装有GPS定位系统,一时由“贪小”心态引发犯罪。韩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盗窃摩拜单车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韩某盗窃单车后未对单车进行实质性破坏,且扣押的单车已经发还摩拜公司,未对被害单位造成实质损害。又基于韩某无犯罪记录,系初犯、偶犯,人身危险性较小,再犯可能性较小,符合相关条件适用缓刑。根据高院相关量刑指导意见,盗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