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当事人:一般是货主和船东
2)与船舶相关事项:船名、船籍、船级、装载能力等
3)货物:品种及数量
4)装货港及目的港
5)受载期和解约期:( ★)
受载期:所租船舶到达指定装货港或地点并以做好装货
准备,随时接受货物装船的期限
解约日:指定船舶未能在受载期限抵达指定装货港或地点,按合
同规定解除与出租人合同的日期
6)运费( ★)按重量吨或容积吨为基础;包干运费
注意:不论船舶或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是否发生毁损、灭
失,都不予减付或退还
7)装卸费用( ★)
Free in ():装货港由承租人负责装货并负担费用
Free out ():卸货港由承租人负责卸货并负担费用
Free in and out ():装港和卸港都有承租人负责作
业并负担装卸费用
8)装卸时间( ★)—Laytime
①装卸时间期限是指船舶进入装/卸期从起算直至终止的整个时间(按合同规定)
②船长或出租人的代理人递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notice of readiness N/R)必须满足两点:船舶到达指定的装卸地点和做好装卸货物准备
注意:传播一经到达合同约定的港口,不论是否
靠泊,都视为船舶已到达合同约定的地点
③下列免责条款的损失责任仍由承租人承担:
第一,明知会发生仍在合同中订立
第二,因免责事项而不能是船舶作业的损失
第三,免责事项是承租人能控制的
第四,承租人行为过失引起的免责事项的发生
④装卸时间的使用与计算:
第一,按装卸港分别使用和计算
第二,共用装卸时间
第三,装卸时间抵算
9)滞期与速遣( ★)
滞期:实际装货时间超过规定的时间
速谴:实际装货时间少于规定的时间
10)关于佣金:一般按运费的百分比算
11)船舶绕航条款:应走通常的航线,即直接的
地理航线,据习惯拟定,须考虑航行的安全
性
12)货物留置权
航次租船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1)租船经纪人应了解与遵守市场运作规则
2)船舶出租人和货主都应提前做准备
①询价、报价、还价
3)洽谈的三个阶段②对内容进行增减和修改
③签署合同
4)合同一旦签署,双方都有履行义务与责任
5)预备航次:至装货港或前一航次合同卸货港至装货港
的一段航程,它是船舶出租航次的一部分(受载期)
6)对船舶装卸货物要进行监督,若为故意延长
装卸时间,应对所延长的时间损失有理由拒
绝支付滞期费
7)合同一旦签署,货运代理人应与其委托人保
持密切联系
8)解约日之前船东常见的的违约责任:虚报船
舶位置;预备航次中未实施“合理航速”;非法
绕航;预备航次中航行过失引起的事故
定期租船
国际上广泛使用的定期租船合同范本,主要是
“巴尔的摩统一定期租船合同。偏于股东。
纽约土产交易所定期租船合同。比较公平。
中租用1980年定期租船合同,是中国租船公司
1980年制定专供中租使用的自备范本。对承租人
较有利
定期租船合同的主要内容
1)船舶(名称、船籍、载重量)课本P169法条
2)船舶使用范围和航区
3)租期:通常从交船时起算
4)交船、还船、转租、停租:(P170)法条
5)租金:租金一经支付便不能收回,但承租人
可以在租金中扣除垫付款及索赔款
“巴尔的摩”和“纽约地产”对比
比较对象
巴尔的摩
纽约地产
载重量
未规定
%的淡水及储备品
货物
活动物、有害、易燃危险货物
任何合法货物
租金支付
按月预付
半月预付
交船起租点
9:00—18:00
16:00以前
垫款
承租人垫付,年息6%
承租人不垫付(%)
随船监督
未规定
可派人上船监督
停租
可停,但必须付租金
一律停付
起租设备及索具
2t起货机,滑车、绳索、吊货工具(承租人负责)
3t起货机,绳索、吊货工具滑车(船主负担)
定期租船业务及注意事项
1)船舶所有人任命船长,但承租人可就船舶使
用、代理、和货运活动作出安排。
2) 船舶在租期内处于可使用状态。
3)提单的签发不影响合同的地位
4)承租人船东船长
5)结合实际情况可选择附加条款补充合同不足
6)业务洽谈和合同签署,一般经过市场调查、洽谈、执行三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