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目录
第一章工程概况 3
第二章监理工作依据 5
第三章监理阶段、范围、目标及工作内容 6
第一节监理工作阶段和范围 6
第二节监理工作目标 6
第三节监理工作内容 8
第四章主要的监理工作与措施 10
第一节施工准备期监理工作与措施 10
第二节施工期质量控制 18
第三节施工进度控制 71
第四节投资控制 83
第五节施工安全管理 93
第六节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控制措施 97
第七节投资控制与合同管理 99
第八节协调管理 108
第九节信息管理 115
第十节竣工验收监理 120
第十一节缺陷责任期监理 125
第五章项目监理组织 126
第一节监理组织管理机构 126
第二节监理工作岗位职责 129
第三节监理设施配置 133
第六章项目监理工作制度 136
第七章项目管理表格 144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概述:
本工程为青岛港前湾港四期工程前四个泊位工程的陆域工程,位于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南港区,×106m2。
本工程主要内容为地基处理、给排水、供电照明、通信及计算机管网,堆场道路基层、跑道梁及面层等。
三、建设单位: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
四、设计单位:北京水运规划设计院
第二章监理工作依据
1、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2、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其附件;
3、设计文件(设计图纸、设计说明书、变更设计图纸)及设计单位明确的有关技术要求和规范;
4、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5、监理依据的主要规范和标准: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216-2000)
《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JTJ269-96)
《水运工程土工织物应用技术规范》(JTJ/T239-98)
《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JTJ268-96)
《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J203-2001)
《港口工程技术规范》(JTJ254—98)
《港口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240-97)
《港口工程质量评定标准》(JTJ221—98)
《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324-96)
《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施工规范》(GBJ0204-92)
《海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J275-2000)
《海港水文规范》(JTJ213-98)
《疏浚工程技术规范》(JTJ319—99)
《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211-99)
《港口工程地基规范》(JTJ250-98)
《水运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JTJ239—2005)
《土工合成材料-塑料扁丝编织土工布》(GB/T17690-1999)
《塑料排水板施工规程》(JTJ/T256-96)
《塑料排水板质量检验标准》(JTJ/T257-96)
《疏浚岩土分类标准(1997)》(JTJ/T320-96)
《疏浚工程土石方计量标准》(JTJ/T321-96)
《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规程》(JTJ270-98)
6、业主有关监理工作的其它要求.
项目监理阶段、范围、目标及工作内容
(一)监理范围:
青岛港前湾港区四期工程陆域工程中委托的地基处理、给排水、供电照明、通信及计算机管网、堆场道路基层、跑道梁及面层等所有工程范围的施工阶段和工程保修阶段。
(二)工作内容:
青岛港前湾港区四期陆域工程的地基处理、给排水、供电照明、通信及计算机管网、堆场道路基层、跑道梁及面层施工过程及保修阶段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的控制,工程有关事宜的协调,合同及信息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技术问题提供书面意见及本项目施工图文件进行审核并提交审核报告。
<2>、施工阶段:
协助委托人进行有关招标工作,包括:协助审查招标文件,协助签订施工合同、材料供应合同,以及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补充协议。
负责审查分包商资质,包括对分包商或供应商的资质、供货能力、商业信誉等进行详细审核和考察,并将审核意见报送委托人。参与确认承包商所选择的分包商和设备供应商。定期对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检查(如遇特殊情况、紧急情况应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委托人),并以书面形式报送委托人。负责计算、审核各项索赔金额,提供处理意见,并协助委托人处理合同纠纷。
审查承包商提交的工程预算及决算,并可根据合同要求和工程情况增减预算或决算,但前述增减应得到建设单位或委托人的书面确认。负责审查核定施工过程中施工方申报的月工程量(或节点工作完成情况)及费用并申报委托人。
审核工程范围内的洽商签证、设计变更及施工过程中施工图外发生的设计变更、洽商及各种签证。此项工作应在收到承包商申请后的14日内完成,并在每月25日前将与承包商核定的费用上报委托人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