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 年修订)》
发文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文号:证监公司字[2007]100 号
发文时间:2007-06-29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半年度报告全文.................................................... 5
第三章半年度报告摘要................................................... 15
关于印发《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 年修订)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现将修订后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
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 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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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
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 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半年度报告是中期报告的一种类型。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半年度报告。
第三条本准则的规定是对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凡对投资者决 2
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不论本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公司均应当披露。
第四条本准则的某些具体要求对公司确实不适用的,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出适当修改。
由于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本准则规定的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公司
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公司可不予披露。公司应当在
相关章节说明未按本准则要求进行披露的原因。
第五条在不影响信息披露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公司可以
采用相互引证的方法,对各相关部分的内容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以避免不必要
的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
第六条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全文应当按本准则第二章的要求编制,摘要的编
制应遵循本准则第三章的要求,并按照附件的格式进行披露。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
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 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半年度报告的报告期是指年初至半年度期末。
第七条同时在境内、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如果境外证券监管部门
对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要求与本准则不一致,应遵循报告披露内容从多不从
少,报告要求从严不从宽的原则办理,并应在同一时间公布半年度报告。
第八条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数据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有关货币金额除特
别说明外,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或百万元为单位。
第十条半年度报告的封面应当载明公司法定名称、“半年度报告”字样和 3
报告期间。半年度报告印刷文本应采用质地良好的纸张印制,幅面应为 209 毫米
×295 毫米(相当于标准的 A4 纸规格)。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将半年度
报告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至少一种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在指定报纸上刊登的半年度报告摘要最小字号应为标准 6
号字,最小行距为 。
公司可以将半年度报告刊登在其他网站和其他报刊上,但不得早于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网站或报刊上披露的时间。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在半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将半年度报告原件或有法律
效力的复印件备置于办公地点和证券交易所,以供投资者查阅。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在半年度报告披露后,上半年度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将
半年度报告各两份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公司所在地的证券监管派出机构和证券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