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俄白哈关税同盟贸易效应及对中国新疆商品出口贸易的影响
俄白哈关税同盟贸易效应及对中国新疆商品出口贸易的影响
一、引言关税同盟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组织形式之一,它对区域内成员国取消关税和贸易壁垒,但对区域外成员国则实行统一关税和对外贸易政策。1950年维纳(Viner,1950)首次提出了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两种贸易效应,以此来衡量关税同盟建立后带来的实际影响[1]。1958年成立的欧洲经济共同体的关税同盟,区域内成员国贸易发展的壮大突显出贸易创造效应,积极推进了欧洲经济一体化的进程。近年形成的关税同盟组织俄白哈关税同盟,由俄白哈三国组成的关税同盟组织,自2010年1月1日起,俄白哈三国开始对外实行统一进口税率(部分商品有过渡期),至此,标志着俄白哈关税同盟成立并开始运作。哈萨克斯坦、俄罗斯一直以来都是中国新疆的主要贸易伙伴,截至2012年,,%。随着俄白哈关税同盟的形成所产生的贸易效应,势必会对中国新疆商品的出口贸易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研究俄白哈关税同盟贸易效应及对中国新疆商品出口贸易的影响,不仅对中国新疆商品出口贸易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对中国与俄白哈的外贸发展意义重大。贸易效应最早是由美国经济学家维纳提出的,他认为通过比较贸易创造效应与贸易转移效应可反映出建立关税同盟得益与否[1]。在维纳研究的基础上,关税同盟的贸易效应对非成员国的影响是各国学者关注的焦点所在。Paul (2000)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国家之间的贸易合作程度越高,贸易创造效应越明显,则越有可能危害非关税同盟成员国的利益[2]。宋岩(2007)通过建立非成员国福利效用函数分析得出:关税同盟成立前各个国家的多边合作关税水平越高,收集整理移越有可能损害非成员国的利益[3]。此外,关税同盟的贸易效应同样会对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产生影响。Jong-Wha Lee & Kwanho Shin(2006)认为东亚区域贸易协定促进了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增加,给成员国带来贸易创造效应[4]。赵琛、钟昌元(2012)则运用贸易强度指数并建立巴拉萨模型研究表明,《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签署后产生的贸易创造效应不显著,台湾与大陆的贸易规模较小[5]。俄白哈关税同盟成立后,王维然、朱敏、吴唯君(2011)分别从静态效应和动态效应两方面分析出俄白哈三国在农产品领域体现出贸易创造效应,并根据关税水平的提升发挥规模经济效应和刺激投资效应[6]。综上研究可知,关税同盟的贸易效应对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均有不同程度的影响。俄白哈关税同盟成立后,国内外学者们对其贸易效应的研究也逐步开展,但由于此同盟建立时间较晚,因此相关研究仍以思路分析和定性描述为主,定量研究方法相对缺乏。此外,俄白哈关税同盟成立后产生的贸易效应对中国新疆商品出口贸易的影响也缺乏足够的关注。基于此,本文在借助巴拉萨模型分析俄白哈关税同盟贸易效应的基础上,探索俄白哈关税同盟建立对中国新疆商品出口贸易强度、贸易规模及增速、贸易结构等方面带来的影响。二、俄白哈关税同盟的贸易效应分析(一)模型选择巴拉萨模型巴拉萨模型一般通过区域经济一体化形成前后的进口需求收入弹性的变化来反映区域经济一体化带来的贸易效应。其基本假设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形成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