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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保局窗口工作服务指南.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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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保局窗口工作服务指南.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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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保局窗口工作服务指南.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环保局窗口工作 服务指南
——环保局窗口
环保局窗口的职能
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受理和审批。
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受理和审批。
负责《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许可项目的受理和审批。
环保局窗口办理的事项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依据
类别
办理时限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审批及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重新审批(含评价文经审批后超过五年的重新审核)
蠡县环境保护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行政许可
法定办结时限:报告书60日内、报告表30日内办结。承诺办结时限:报告书7日内、报告表3日内办结。
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蠡县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行政许可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3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蠡县环境保护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它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行政许可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进厅办理事项申报材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需提供的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版二份,电子版一份;
(2)需进行技术评估的提交技术评估报告一份。
(3)环保所监察意见。
(4)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应提交总量来源确认文件一份。
(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需提供的材料
进厅办理事项申报材料
一、申领排污许可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市级***的一式三份)。
2、新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一份。
3、所有涉及外排废水、废气污染物以及污染物种类、排放量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