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办法解析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有明确的规定,通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情况的调查,本文分析研究了几种分配办法供参考。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办法;研究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有明确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依法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盈余分配,充分体现了惠顾返还的原则,严格控制资产分红比例,切实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通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情况的调查,本文研究介绍几种合法合理的分配办法。
第一种情况,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程序、比例进行盈余分配。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当年实现的盈余在弥补上年亏损、提取公积金、公益金等后的可分配盈余,百分之六十以上应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进行盈余返还,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具体分配办法为:
;
,公积金=盈利× 公积金提取比例;
,可分配盈余=盈余-公积金(公益金、风险基金、奖励基金);
。
盈余返还金额=可分配盈余×不低于60%的返还比例;
剩余盈余返还金额=可分配盈余×不高于40%的返还比例。
举例:某禽蛋专业合作社当年账面股金100万元,公积金50万元,专项基金20万元。购销成员禽蛋800万斤,实现盈利40万元。按章程规定,盈余分配办法为:公积金提取比例为10%;可分配盈余的70%,按成员与本社的禽蛋交易量进行盈余返还。则盈余分配情况为:
,公积金=盈利× 公积金提取比例=40×10%
=4万元;
2、可分配盈余=盈余-公积金=40-4=36万元;
=可分配盈余×70%=36×70%=,800万斤禽蛋,每斤返还额为,÷800=;
=可分配盈余×30%=36×30%=,剩余盈余分红率R=剩余盈余返还金额÷(股金+公积金+专项基金)=÷(100+50+20)=%;
此合作社40万元盈余分配结果为:提取公积金4万元;,;%的分红率,。如果此合作社某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5000元,公积金份额1000元,本社接受均量化份额2000元,向合作社交易禽蛋10万斤,则该成员按禽蛋交易量应得盈余返还:100000
×
=3150元;应得剩余盈余返还红利:(5000+1000+2000)×%
=508元。
第二种情况,先按成员交易量(额)进行盈余返还的情况下,进行盈余分配。
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考虑到成员交易的重要性,经常会按事先确定的成员交易量(额)每斤(每元)的返还额,一年分几次先进行盈余返还分配,最终分配结果的实际盈余返还总额占可分配盈余总额的比例可能达到法律规定的60%以上的要求,也可能达不到60%以上的要求。达到60%以上的要求,剩余盈余可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