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一部分路基工程项目监理细则
一(一)、原地面施工及监理流程
(二)、监理工作重点
1、地面测量
按照《技术规范》的规定,承包人应在开工前现场恢复和固定路线,内容包括中桩和高程的复测,横断面的测量与绘制等。
高程的复测应分两次进行,一次是在场地清理前,一次是在填前压实后。场地清理前的地面高程测量与设计比较,并为下一步场地整平的土方调配做参考,填前压实后基底高程的测量的目的是绘制最终路基横断面图,计算总土石方工程数量。
在原地面高程测量时,如果承包人认为某些断面实测高程与设计图不符需要调整时,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在未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前,该段落不准开工。
在第二次地面测量完成后,应及时绘制横断面图,计算报验段落的土石方总量,附在《检验申请批复单》中交监理工程师批准,土石方总量计算采用平均断面法。
2、段落划分
在路基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按《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分项工程的划分原则将合同段的路基工程划分为多分部工程单元,原则上1KM为一个分部工程单元,不足1KM按一个分部工程单元计。在分项工程划分完成后,还应在此基础上根据地形地貌,结合软基处理形式将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个报验段落,以便资料的上报和路基计量。所有路基工程项目《检验申请批复单》是以报验段落的一个填筑层为单位的。
3、原地面压实
对原地面清基后表层土的压实要求,根据以往工程的实践,一般都能达到技术规范要求,但在水田区某些地表难以排除或降低的特殊情况下,应采取技术措施,如翻松晾晒、开挖纵横向排水沟等。
4、清除与堆放情况应符合规范要求,特别对原地表草皮农作物根系按规范和图纸清至地面以下30CM。
5、地基填前压实要求88~90%。当路堤填土高度小于路床厚度(80CM)时,基底的压实度不宜小于路床的压实标准。
二(一)路基填筑施工及监理程序
(二)监理工作重点
材料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宕渣粒径不大于15cm,路基顶面30cm范围内粒径不超过10cm,
在路基填筑之前,必须按技术规范要求的长度做好试验路,取得试验数据,包括松铺系数、压实设备组合、压实遍数,以及施工组织安排方面的有关经验。如果试验路取得成功,将作为正式路基的一部分,否则承包人要自费刨除。
松铺厚度按试验路得出的经验数据控制,实施时,为更好地保证质量,通常松铺厚度取试验段经验数据的90%。
测量
在路基填方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按要求应每个填筑层恢复中桩,进行纵断面高程的测量,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有时不易做到,但必须严格切实保证以下填筑层次进行上述测量工作,并作好相邻标段的互测。
不同填筑材料换层处。
不同压实要求的层次处,距路面底面80cm处,150cm处。
路面底面以下0-80cm范围的每一填筑层。
当填筑段落的一端与结构物衔接时,要经常对路桥中心线进行联合测量,保证中线的一致性。
报验方式
路基填石方工程项目实施每填筑层报验,报验时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递交《检验申请批复单》。监理工程师接到该单后到现场报验,按规范规定的实测项目进行各项检查。承包人自检,监理工程师抽检可同时,但分别取样进行。
在对填筑层进行测量、试验工作前,监理工程师首先进行外观检查,如目测有“弹簧土”,平整度差的情况即可不同意报验,承包人应整改后重新报验。测量和试验结果应全部满足要求,如不符合,承包人应不断整改直至满足要求为止。
当填筑至设计高程后,经过沉降期,补方精加工实施完毕时,应按分项工程的划分进行中间交工验收。
中间交工验收的实测项目也根据规范规定进行,填报格式见省站《公路工程管理软件》和我办相应文件要求。
计量
路基计量方法为每一填筑层计量,按施工报验段落总量控制。
三(一)水塘(河)回填施工及监理程序
(二)监理工作重点
水塘(河)地段填方施工要求应按规范地规定。
清淤深度和范围。路基路线范围内的河塘段,包括沿河路堤的坡脚范围,是清淤的横向范围,超出此范围的清淤工程数量在计量时不予考虑。竖向范围直接量测得出。清淤深度通常可按图纸提供的深度,但如按此深度清除后仍存在大量淤泥,此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工程师
到现场,现场确定施工方案。
清淤后的弃土应及时运至弃土场地堆放。
清淤时水塘(河)周围原地面不能堆放材料,避免发生安全事故或发生流砂现象。
回填层厚应进行控制,一般不超过路基填方的层厚,第一层回填时可适当考虑加大层厚,但必须保证达到密实度要求。
回填应采用大型压路机压实,当断面较小或大型机械无法施工时,应采用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小型压实机具,并在施工时减小层厚。
第二部分排水及砌筑工程的现场监理
一(一)管涵的施工及监理程序
(二)监理工作重点
管涵用所有预制砼管节使用前应全面检查成品质量。检查内容包括几何尺寸、混凝土强度、圆管内外表面等,以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