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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研究生延期答辩申请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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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研究生延期答辩申请审批表.doc

上传人:85872037 2018/8/13 文件大小:4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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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
中山大学研究生延期答辩申请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学号
导师
院系
专业
校区
手机
研究生类别
□博士生□学历教育硕士生(双证) □非学历教育硕士生(单证)
培养类别
□非在职全日制□委托培养□专项计划□其他( )




提醒:1. 每次申请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学年。,即硕士生最长为5学年(含休学),博士生最长为7学年(含休学)。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时间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学校将对其作退学处理。(含学费、住宿费等)、提出申请的学期未在校务系统进行学籍注册者,不予批准。4. 被批准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在延期期间,每学期初仍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到所在院系进行校务系统学籍注册。研究生超过注册规定期限(2周)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校将对其作退学处理。
申请原因:
在学期间是否已缴清所有费用: □是□否
本学期是否已经在校务系统注册: □是□否
本人已阅读并知晓以上提醒,此次申请延期至: 20 年□上半年□下半年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导师
意见
导师签名: 年月日
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意见
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需办理此项手续
延期至年上半年:已参加年医保:□是□否,并申请□参加□不参加年医保。
延期至年下半年:已参加年医保:□是□否。如需参加年医保,需在当年12月16日前到公医办申请参保,逾期广州市医保系统关闭,不再受理参保申请,所发生医疗费用自理。
负责人签名: 签章: 年月日
办公地点:南校园:逸夫楼二楼(农业银行楼上) 电话:84114118 北校园:行政楼后座电话:87333085
院系
意见
在学期间是否已缴清所有费用(含学费、住宿费等): □是□否
本学期是否已经在校务系统注册: □是□否
按照正常学制应答辩时间: 年□上半年□下半年
院系意见: 同意延期至 20 年□上半年□下半年答辩

负责人签名: 学院签章: 年月日
研究生院意见
同意延期至 20 年□上半年□下半年答辩
负责人签名: 签章: 年月日
备注
研究生院培养处每学年5月、11月受理延期答辩申请,其他月份不受理。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研究生如需延长学****时间,需提交其定向或委托单位的同意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