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经请示建设部同意,长沙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1990-2010) 》(简称上版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第二条上版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1、城市性质:长沙是湖南省省会,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中心,全国历史文化名城。
2、规划期限:近期规划至1995年,远期规划至2010年,远景设想至2030年。
3、城市规模:2010年市区非农业人口规模控制在160万人左右,,城市规划区总面积966平方公里。
4、城市用地布局结构形式为“一主体、两翼、两组团”。一主体为城市旧城区周围集中联片发展地域;两翼指马坡岭泉塘为东翼、望城坡天顶乡为西翼;两组团指捞霞组团和坪塘组团。
第三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其它有关法律;(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其它有关国家规范标准;(3)《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及《长株潭经济一体化“十五”发展规划》;(4)《长沙市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纲要》及《长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5年远景目标纲要》;(5)《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1990-2010)》以及长沙市的实际情况。
第四条规划空间层次为:长株潭、市域、规划区、都市区、主城区。
1、长株潭指长沙、株洲、湘潭三市行政区域。
2、市域包括长沙市区、长沙县、望城县、宁乡县和浏阳市。
3、规划区包括市区全部,长沙县暮云镇、黄兴镇、榔梨镇、黄花镇、星沙镇、跳马乡、干杉乡、安沙镇、北山镇以及望城县全部,总面积2893平方公里。
4、都市区是由集中的规划建设用地及这些用地之间的自然环境共同构成的区域,以乡镇为基本单位,包括市区、长沙县星沙镇、暮云镇、榔梨镇、黄花镇、望城县高塘岭镇、坪塘镇、丁字镇、雷锋镇、星城镇、含浦镇、黄金乡,总面积1450平方公里。
5、主城区包括城市主体(即中心城区)、河西新城、星马新城。
第五条本次规划的期限:
1、近期建设规划:2003—2005年;
2、中期规划:2006—2010年;
3、远期规划:2011—2020年;
4、远景设想:2021年及以后。
第六条本规划是长沙市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土地空间利用各种规划以及一切建设活动,均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遵循本规划。
第七条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规划说明书三部分组成。
第八条本规划自国务院批准之日起执行。本规划的解释权属长沙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由长沙市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第二章  规划指导思想与城市发展目标
第九条规划的指导思想
立足21世纪,坚持以人为本,创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空间,走经营城市之路,以特有的文化气质与环境质量取胜,以做强、做优城市为目标,把握市场经济规律,适应改革开放需要,为本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拓展战略空间。
第十条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1、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把长沙逐步建设成为我国中部地区的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
    2、以实施高新技术带动和优秀文化带动为重点,将长沙建设成为繁荣的经济强市、开放的窗口城市、文明的现代都市和秀美的山水名市。
3、到2005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300亿元,市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