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特制订本设计规范。
    。
    、扩建和改建设计。各地可根据各自条件依照本规范编制必要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城市道路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
道路设施类别
执行本规范的设计内容
基本要求
非机动车车行道
通行纵坡、宽度
满足手摇三轮车者通行
人行道
通行纵坡、宽度、缘石坡道、立缘石触感块材限制悬挂物、突出物
满足手摇三轮车者、轮椅者、拄拐杖者通行
方便视力残疾者通行
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
坡道式
纵剖面
扶手
地面防滑
触感块材
方便拄拐杖者、视力残疾者通行
梯道式
公园、广场、游览地
在规划的活动范围内解决方便使用通行
同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主要商业街及人流极为频繁的道路交叉口
音响交通信号装置
方便视力残疾者通行
    ,并考虑轮椅者、拄拐杖者、视力残疾者的不同要求,其基础参数应符合附录一的规定。
第二节非机动车车行道
    、桥梁和立体交叉的纵断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1的规定;
-1
条件
最大坡度%
平原、微丘地形的道路
地形困难的路段、桥梁、立体交叉
二、-2的规定。
-2
坡度%
限制的纵坡长度(m)
<
不限制
250
150
100
    。
第三节人行道
    --2的规定。。
    、适用条件和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三面坡型式缘石坡道
    适用无设施或绿化带处的人行道,-1。
1. 正面坡中的缘石外露高度不得而大于20mm;
2. 正面坡的坡度不得大于1:12;
3. 两侧面坡的坡度不得大于1:12;
4. 。
二、单面坡型式缘石坡道人行道与缘石间有绿化带或设施带时,可设单面坡缘石坡道,-2。
    1. ;
2. 正面坡中缘石外露高度不得大于20mm;
3. 坡面坡度不得大于1:12;
4. ;
5. 人行道的宽度不得小于2m。
三、在人行道纵向并与其等宽的全宽式缘石坡道
一般用于街坊路口和庭院路出口的两侧人行道,-3
1. 坡面中的缘石外露高度不得大于20mm;
2. 坡面坡度不得大于1:20。
    、粗糙;冰冻地区应考虑防滑。
    :
一、道路交叉路口、人行横道、街坊路口、以及被缘石隔断的人行道均应设缘石坡道;
二、重要公共建筑及残疾人使用频繁的建筑物出入口附近应设缘石坡道;
三、不设人行道栏杆的商业街,同侧人行道的缘石坡道间距不得超过100m。
    。街坊路口处的缘石坡道可设在缘石转角处,--2。
    。道路安全岛内不应设高出地面的平台,。
    。触感块材分为带凸条形指示行进方向的导向块材和带圆点形指示前方障碍的停步块材。块材表面宜为深黄色。
    :
一、人行道铺装到建筑物时,应在其中部方向连续设置导向块材。路口缘石前铺装停步块材。,-1;
二、。导向块材与停步块材成垂直向铺装。铺装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