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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避讳文化.doc

上传人:pppccc8 2018/8/14 文件大小:4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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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国古代的避讳文化
避讳是指封建时代为了维护等级制度的尊严,说话或写文章时遇到长辈或尊亲的名字都不直接说出或写出。[1]它是封建礼制的繁文缛节在语言使用中的体现。陈垣在《史讳举例》中这样描述中国的避讳制度:“避讳为中国特有之风俗,其俗起于周,成于秦,盛于唐宋,其历史垂二千年。”[2]在中国古代森严的封建等级制度和明确的等级观念的桎梏下,中国历史上形成了许多的避讳规定和潜在的避讳规则,从而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避讳文化。
避讳作为一种特殊的语言现象,最早于古人对鬼神的信仰。原始社会的古人认为名字是身体的一部分,语言是福祸的根源,以避讳的方式趋利避害,避免说出一部分名字和事物,正好迎合了古人恐惧迷信的心理。因此避讳最早是通过避名来体现畏惧、尊敬的态度。这一认知也直接促进了“字”的出现。古代男子二十岁便举行冠礼,以“字”为称呼,为了表示尊敬,名则不再被同辈人使用。
周代把尊者、亲者、贤者作为避讳的对象。这种避讳制度是宗法关系在语言使用中的体现。《左传·桓公六年》就出现了“周人以讳事神,名终将讳”的说法。[3]对于避讳的规则,也有详细的记载:“礼,不讳兼名;二名不偏讳。逮事父母,则讳王父母,不逮事父母,则不讳王父母。君所无私讳,大夫之所有公讳。《诗》《书》不讳,临文不讳,庙中不讳。夫人之讳,虽质君之前,臣不讳也,妇讳不出门。大功、小功不讳。入境而问禁,入国而问俗,入门而问讳。”[4]这就将避讳作为人际交往中的基本礼仪。
秦始皇建立中央集权后,开始实行较为严格的避讳制度。陈垣在《史讳举例》总结了秦汉的避讳制度:“大约上书言事,不得触犯庙讳,当为通例。至若临文不讳,礼有明训。汉时近古,宜尚自由,不能以后世之例绳之。
”[5]可见当时避免谈及称皇帝父祖的名讳已经成为惯例,而写作时可以不避讳。
漢承秦制,所不同的是汉朝有一定的字来代替需避讳的字。汉朝为避高祖刘邦的名讳,将“协和万国”改为“协和万邦”。为避光武帝刘秀的名讳,将“秀才”改称“茂才”。不仅如此,汉朝的避讳范围扩大到皇后。吕后本名吕雉,“雉”本是一种野鸡,为避皇后名讳,改用“野鸡”代称。改字法在汉朝避讳制度中很普遍。
三国时期,由于战乱频繁,避讳制度发展迟滞。虽然根据《礼记·曲礼上》记载,“礼不讳嫌名”,根据古礼臣子避君父名讳时,不讳声音相近的字。但是这一时期不仅避讳同字也避讳讳嫌名。《吴志》:“魏晋时期,赤乌五年,立子和为太子,改禾兴为嘉兴。”[6]这可以看作是避嫌名的开始。
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门第观念盛行,避讳制度逐渐严密。两晋时期,人们特别重视家讳。《世说新语》中曾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东晋桓温的儿子桓玄设宴待客,有位宾客觉得就凉了,就命令侍者“温酒”,谁知桓玄听到自己父亲的名讳立刻痛苦不已,一时间席上颇为尴尬。为了避免言谈之中触犯他人的家讳,这一时期很对人专注于谱字研究。南北朝时期,士大夫都以善于避家讳为荣,南朝的刘宋太保王弘一天见近千名宾客都能避免谈及宾客家讳,一时间被传为美谈。
到了唐朝,避讳之风盛行,虽然唐太宗曾下令如果世及民两字不连续使用,并不算避讳,但是文人墨客****惯于用其他的字代替。到了高宗时期,“世”和“民”两个字都需避讳。为了避高宗名讳,凡是需要用“治”的地方都用“理”和“化”代替,甚至同音的
“稚”也改用“幼”代称。《唐律疏议》中还对犯讳行为做出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