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设计研究所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科技档案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QSC-04-2002
批准人:
修改码: 0/A
科技档案管理办法
1 目的
加强建立健全科技档案管理,充分发挥科技档案的作用,更好的为科研、设计服务。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所承担或管理的科研咨询项目、工程设计、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建筑技术规程、规范、产品标准与建筑技术研究设计直接相关的技术档案文件。
职责
总工程师办办公室负责科技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负责科技档案的保管,负责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科技档案的及时归档。
4 技术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工程设计项目
a . 工程设计任务书,包括规划局等有关部门立项文件、批复文件、设计合同及说明书。
b. 设计基础资料, 包括地形图、地质及水文勘测资料、工艺及顾客提供的设计条件与要求。
c. 各设计阶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蓝图、底图、照片(底片)、计算书、后补施工图集相应的电子文件。
d.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补充修改图纸、试验报告等文字材料。
e. 工程洽商记录、竣工验收报告、回访总结报告及其它质量信息反馈资料及工程竣工后的照片与底片等。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项目(含组织外单位编制项目)
、合同书、技术条件、调研报告、送审图、施工图(蓝
图、底图)、计算书、各阶段设计审查文件。
b. 各阶段试验报告及试验记录、数据、照片与底片等。
c. 标准设计使用过程中的使用效果记录及反馈意见等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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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档案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QSC-04-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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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码: 0/A
d.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文件的全部电子文档。
科研项目(含组织外单位进行的科研项目)
a. 可行性研究报告、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含组织外单位编制项目)
b. 提供成果鉴定或评审验收的全部技术文件、技术试验数据及
科研成果电子文件。
归档要求、归档期限
所科技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属本办法归档范围的科技档案都应归总工程师办公室档案资料组验收保管。
归档的文字图纸应字迹清晰、平整清洁,不得污损、有水渍。图纸编号统一。禁止用铅笔、复写纸书写
图纸首页目录及图纸会签各项填写完备,签字齐全。
归档时要办理归档手续。由项目负责人将所有文件整理齐全后按要求填写技术档案登记卡(格式见附录A)及卷内目录(格式见附录B),并经归档人、室主任及所长逐一签字。
归档的文件材料要进行分类编目,便于检索,要按进度顺序排列。
归档限期为项目完成后30天。特殊情况经主管所长批准后可延长20天。
对不能按期归档的项目经催还仍不归档的或归档资料、文件不完整、不准确、不系统的不予项目验收,不准参加申报评奖,不作为
评聘内容,不予结帐, 提取奖金,对责任人给予批评。
对久拖或拒绝归档的,有关人员要依据规定和法规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理。
职工在调离前,如有未完成归档工作的不予办理调离手续。
6 科技档案的借阅
凡本所职工因工作需要借阅工程设计蓝图档案,可直接查阅,需借阅者应填写统一在档案局购买的«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