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廉政合同
为了加强本合同段项目建设中的廉政建设,抑制***现象的滋生,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交通部《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由S310线麦盖提至喀什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甲方),S310线麦盖提至喀什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下属部门(乙方)签订《廉政合同》。
本《廉政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与工程施工合同一并执行。
甲方在《廉政合同》中的义务与责任
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执行本《廉政合同》。
甲方将严格监督检查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项目建设全过程中的廉政行为。甲方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中不准接受、索要乙方的钱物(包括现金、有价证卷、信用卡、礼金、奖金、物品)或其他好处;不准接受乙方安排的可能会影响公正工作的住宿、就餐;不准在乙方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准参加乙方安排的旅游、请宴、娱乐活动和向乙方提出任何要求。
甲方将组织有乙方人员参加的廉政建设检查组,不定期的对《廉政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甲方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廉政合同》者,将进行党纪政绩处理,同时进行相应的物质处罚;对乙方违反《廉政合同》者,甲方有权要求将直接责任人清理出场;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造成重大质量事故者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第四条、乙方在《廉政合同》中的义务与责任
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执行本《廉政合同》。
乙方工作人员(包括雇佣人员)不准向甲方极其工作人员行贿、送礼、请宴或提供合同以外的任何好处,不准以任何方式和手段拉拢腐蚀甲方工作人员。乙方工作人员违反《廉政合同》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