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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报销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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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报销暂行规定.doc

上传人:wz_198614 2018/8/15 文件大小:4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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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差旅费报销(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及当前物价上涨的因素,加强财务监督完善差旅费用的计划、审批、借款、审核手续,促使差旅费管理的制度化现作出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适应范围:公司各部门
二、出差批准权限及报销审批:
1、本着节约经费的原则,各部门对出差人员要严格控制,到省外出差者需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省内出差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
2、出差人员返回后,应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附上合法单据,部门负责人省外出差者需经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部门负责人省内出差及职员省外出差者需经公司分管领导签字,职员省内出差在规定审批范围经部门经理签字,到财务部审核,由总经理签字后报销。对违反规定或不符合出差手续的,财务部有权拒绝,不予报销。
3、出差人员的往返车、船、机票在标准范围内全额报销。报销机票时,机票上应有部门负责人及本人签字确认。
4、财务部按规定的限额标准凭票报销住宿费,若有结余,按结余额的50%支付给个人。出差人员按在外实际天数报销伙食补贴和市内交通费用。
5、工作人员出差时如有借款,出差返回后应及时到财务部报销冲账,退回剩余借款。
6、随同相关领导出差办理同一类事务的工作人员,其发生的各种费用可按标准高的执行(有特别说明除外)。
三、乘坐飞机、车、船标准:
1、出差人员应选择经济合理的行程路线,按规定标准乘坐汽车、火车、轮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部门经理出差可乘坐飞机、火车软卧,轮船二等舱位,其余工作人员出差可乘坐火车硬卧,轮船三等舱。
2、基层工作人员出差因路途较远,任务紧急,需要乘坐飞机的,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乘坐并报销。
3、在火车上过夜超过6小时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途中下车,不连续计算时间)可购与住宿标准等同的卧铺票,对符合条件而未购卧铺票的,票价折成一定比例补贴给个人(乘坐慢车或直快硬座,按票价的60%补贴个人,乘坐特快硬座按票价的50%补贴个人。),所有人员出差都需在规定时间内抵达,不得因任何非不可抗拒的原因耽误。
四、住宿费用与标准
1、工作人员住宿费标准如下表:
职位
省内
省外
经济特区
备注
公司领导
280
350
450
部门负责人
150
220
320
中层干部及高技人员
120
170
230
一般职员
100
120
150
注:经济特区包括深圳、珠海、厦门、广州市
2、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轮船节省开支,并考虑到乘坐车船在途期间伙食费用较高等原因。在途期间凡在火车、轮船上过夜,未发生住宿费的,可凭车船票据按规定的住宿费限额标准的50%计发。
3、参加会议人员,其会议费、资料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可凭经审批的会议通知单及会议开具的相关正式发票,据实报销。
4、凡出差人员住宿费低于规定标准的,按其差额部门的50%奖励给个人。
五、出差人员伙食,交通费补贴标准
1、出差人员伙食补贴和市内交通补贴标准如下表:
项目
省内标准
省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