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法律常识之行政法
主讲人王宇
第一部分公务员法
第一部分公务员法
2006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
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
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
员。
第一部分公务员法
一、职位分类
职位分类
综合管理类
专业技术类
行政执法类
二、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
《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
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所有关于肝炎的检测项
目中,一律不许进行乙
肝项目检测。”
二、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意:新录用的公务员的试用期为1年
公务员任职实行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
省级以上公务
员主管部门批准
三、考核
考核内容:德、能、勤、绩
考核结果: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按规定程序降低
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四、处分
警告: 六个月
记过: 十二个月
记大过:十八个月
降级: 二十四个月
撤职: 二十四个月
不得晋升
工资档次
不得晋升
职务和级别
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