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8
文档名称:

农业现代化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doc

格式:doc   大小:39KB   页数:18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农业现代化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doc

上传人:tiros009 2018/8/16 文件大小:39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农业现代化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农业现代化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摘要: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反思得出两点认识:一是实现农业现代化不只是科学技术问题,也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相联系。二是已经历的几次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目标设定单一化,没有从坚持土地集体所有性质和发展现代农业相统一的要求来推进土地制度改革。实现农业现代化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坚持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与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的关系;充分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与推进土地规模经营的关系;推进土地规模经营与农民在生产中主体地位的关系。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解决好两大问题: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调动农民积极性;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转变农业生产方式,为规模经营提供体制保障。
关键词:农业现代化;土地制度改革;财产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规模经营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85(2014)03―0048―06
党的十八大提出走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把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作为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这反映了我们对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认识更加深刻。农业现代化不只是发展科学技术的问题,还必须通过深化土地制度改革为农业现代化提供制度条件.。土地制度改革要解决的基本问题:一是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二是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这两个问题构成了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基本条件,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着力点。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反思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达到怎样的目标?通过怎样的制度设计才能实现目标?这既是在理论上需要明确的问题,也是最终要在改革的具体制度上解决的问题。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新中国成立以后,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定位:一是通过改变土地制度,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各经济主体,特别是农民的积极性。二是通过调整土地产权关系,更好地适应农业规模经营的要求,有效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但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对农村土地改革的目标定位并不清晰,缺乏宏观思考和对具体制度的研究,从而导致实践中没有把土地制度改革的目标综合起来进行制度设计,结果是农业现代化进程处于停滞状态。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三次改革的实践验证了这一状况。
第一次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土地改革。土地改革的实质是变农村土地封建制度为农民个人私有制度,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反封建的任务。土改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虽然还是私有性质,但改变了土地私有的主体,由土地地主私有变为农民个人私有。由此形成的农村土地制度的特征是:一方面农民拥有小块土地,使土地产权高度分散;另一方面单个农户成为经营小块上地的主体,其经济能力非常弱小。土地改革虽然改变了土地的封建性质,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农民的利益诉求,调动了农民积极性。但对农业生产力进步所能起到的作用却十分有限。原因是土地改革的意义只是实现了土地制度变革的目标,以及由此带来生产积极性的提高。但农业生产方式并没有因此发生实质性变化,土改以后,农业生产方式呈现的特征仍然是典型的小农经济。
第二次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20世纪50年代中期对个体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一改造的实质是又一次改变农村土地制度的性质,由土地私有制度变为土地集体公有制度,由此奠定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土地集体所有制突破了农民个体拥有小块土地的局限,较好地解决了土地集巾的问题,为小农经济的经营方式向农业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创造土地制度条件。同时,集体经济组织有能力形成比个体更强的经济实力,对农业、丰产进行投入,这同样有利于农业规模化发展。但土地制度这一变革应该具有的对农业生产力发展的积极作用并没有充分显现出来,农业现代化进程仍然十分缓慢。原因是在这次土地制度变革过程中,实行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度使农民失去了在农业生产中的三个主体地位:一是失去了在土地产权关系中的主体地位,土地的产权主体不再是农民,而是生产队集体组织,农民没有具体的财产权利。二是失去了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主体地位,农民不再具有农业生产的决策权,决策权由国家和集体组织掌握。三是失去了农民在经济利益七的主体地位,农民不再是能够决定自己利益的主体,其利益主要由国家农产品收购价格来决定,同时受集体生产经营状况的影响。这样的土地集体产权制度,以及在这一制度下形成的农业集体经营体制,直接损害农民利益,严重挫伤农民生产积极性。因此,这次农村土地制度变革对农业生产发展产生两种不同的影响。一方面,上地性质改变带来的土地集中对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另一方面,土地集体产权制度对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又产生消极影响。在这双重影响中,没有解决好土地产权关系中农民的主体地位问题,成为制约农业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