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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外来经营活动税收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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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外出(外来)经营活动 税收管理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钟宇
外出(外来)经营活动税收管理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
指本地注册企业外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税收管理。本地注册企业是指企业提供应税劳务或销售货物的所在地和该企业地方税务(除临时税务登记和外出经营登记外)注册登记地同属一个县(市、区)的企业。
外来经营活动税收管理
指非本地注册企业到本地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报验登记管理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
一、基本规定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相关证件和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下简称《外经证》。
《外经证》的有效期限:到省外或深圳市外出经营的,期限一般为30天,最长不得超过180天;到省内外出经营的,有效期限原则上根据外出经营行为的合同期限确定。
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应按照“一项一地一证”的要求开具《外经证》。
纳税人应当于外出经营地开始前,持《外经证》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自《外经证》签发之日起30日内未办理报验登记的,所持证明作废,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重新申请开具。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注明经营情况并加盖印章的《外经证》返回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二、工作流程
(一)纳税人申请
(二)主管地税机关审核
(三)主管地税机关开具《外经证》
(四)纳税人缴销《外经证》
(一)申请
申请开具办理方式:门前申请和网上申请。
1、门前申请:
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办税服务厅(税务分局)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并附送下列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2)外出经营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外出经营项目的合同、协议等资料及复印件;
(4)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证件、资料;
2、网上申请:
通过“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申请,但应提交上述证件和资料的电子件。
纳税人选择其中一种办理方式即可;办理完毕,再到经营地办理报验登记。
(二)审核
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对纳税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对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符合要求的,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上签注意见后,转县局审批;对手续不完备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并要求补正。
(三)发证
1、对于到省外或深圳市外出经营的,经审核通过后为其开具纸质的《外经证》
2、对于在省内外出经营的,经审核通过后开具电子版《外经证》,并通过地税部门的大集中系统传递至经营地主管地税机关,纳税人不需赴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领取《外经证》。
(四)缴销(2种情况)
1、《外经证》到期,而外出经营活动尚未结束的。
(1)省内外出经营的,应于《外经证》到期前持相关证件和资料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或经营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续期,也可以通过网上办税系统申请续期。
(2)省外或深圳市外出经营的,应于《外经证》到期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缴销《外经证》后申请重新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