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司需提供资料:
煤矿企业发展概况、从事煤炭生产年限及近三年安全生产情况说明;
煤矿企业纳入评估范围的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名单,及所属各矿井名单;
煤矿企业和纳入评估范围的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瓦斯防治机构及人员配备文件;
企业集团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所属各矿井股权重组协议(协议中应明确控股比例和隶属关系);
企业主要管理人员(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和地测副总工程师)请提供身份证、学历证及职称证件,其中企业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和地测副总工程师要求具有涉煤专业职称;请提供企业主要管理人员的从业经历,从业经历中涉及煤矿应明确是高瓦斯、突出矿井还是瓦斯矿井;
企业负责通风、地质测量、安全监控(有应抽采矿井的增加抽采,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增加防突)等工作的职能部门设置文件及机构设置情况说明;
煤矿企业从事通风、抽采、地质测量、防突、安全监控等工程技术人员配备表,上述各工程技术人员需要提供身份证、学历证及职称证;
提供经企业决策机构审查批准的瓦斯防治规划及批准文件;
提供企业年度瓦斯防治目标文件;
企业瓦斯防治检查考核制度及其落实情况说明;
提供企业瓦斯事故和瓦斯超限防范措施及追查处理落实情况;
煤矿企业瓦斯防治方案、防治效果评价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的说明;
近三年煤矿企业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实际提取、使用和瓦斯防治资金投入的财务报表;
企业上年度收入和利润的相关材料说明;
企业所属矿井个数、名称、设计生产能力、矿井位置、瓦斯鉴定等级,实际瓦斯管理等级;
提供企业组织机构图(应以框图表示);
凡是企业集团所有矿井,无论低瓦斯、高瓦斯或突出矿井,都必须纳入评估范围进行评估。
企业所属各矿井需提供资料:
矿井的矿长和总工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简历(简历中涉及矿井请说明是高瓦斯、突出矿井还是瓦斯矿井)。矿长的矿长资格证、安全资格证、职称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总工的安全资格证、职称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矿井已获批的证照(采矿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等);
矿井负责通风、地质测量、安全监控(有应抽采的矿井增加抽采,有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增加防突)等工作的职能部门设置文件及机构设置情况说明。
矿井的通风瓦检、安全监控、抽采打钻专业队伍、防突专业队伍组建情况及人数说明。专业队伍人员上岗前业务培训材料说明及证明,复训证明,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提供现有实测采掘工程平面图,密闭不用或废弃巷道请删除,图中须表明现有采面、掘进面的位置及个数。标注各巷道名称。
在建矿井或生产矿井应提供正在作业的采掘面的个数和具体名称,并与所提供图纸相对应;停建状态矿井应提供停建前建设到什么程度,现状及打算;
六、根据采掘图提供矿井通风系统图,标注局部通风机位置,标注各巷道风量,风速及风流路线;在通风系统图中明确主要通风机型号、台数、额定风量范围和矿井实测风量;
七、是否安装布置了瓦斯抽采系统,提供瓦斯抽采设计及瓦斯抽采系统图及瓦斯泵型号、功率、额定抽放量及抽采管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