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2003年7月,闪联标准工作组在信息产业部支持下,由联想、TCL、康佳、海信、创维、长虹、长城、中和威八家大企业联合发起成立,中文简称闪联,英文简称IGRS。2005年5月, 在中关村管委会支持下,闪联信息产业协会成立,成为闪联联盟中立的法人实体。
联盟以产业化为驱动,以市场化为导向,致力于闪联标准的制定,推广和产业化,成功创建了“产业技术联盟->闪联标准->工程中心”组织模式。2005年12,由联想集团、TCL集团、长城集团、长虹集团、创维集团、海信集团、康佳集团、中和威八家国内主要的信息技术领先企业联合出资设立的企业联盟—“闪联信息技术工程中心有限公司”,以推动闪联标准产业化为核心目标。
联盟实行分级会员管理制度,主要分为核心会员、推广会员、普通会员、观察会员等四个层次。会员单位拥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会员单位可指派代表,参加闪联召开的有关会议,负责所在单位的提案和投票。
·有关闪联标准的"闪联"商标及网址所有权,归闪联成员所有。
·在制订本标准的过程中,会员单位各自形成的有关成果的知识产权归该会员单位所有。知识产权小组将鉴定与"信息设备互联"相关
的各类知识产权放入专利池,并对所有放入专利池的专利进行资格和质量评估。
·会员单位之间共享相关信息和资料,各会员单位使用专利池中的非本单位所有的专利时,则通过闪联知识产权小组批准后优惠使用。
·会员单位要承担联盟所分配的任务,并积极参加联盟的活动。
·会员单位必须按时答复联盟各项提案和征询意见。
·会员单位有义务向联盟提供实验基本条件和实验结果数据。
·会员单位应按时遵照规定缴纳会员费。
闪联标准工作组是在工信部的的领导下,实行组长负责制,工作组组长由信息产业部科学技术司任命。组长单位代表本工作组对外联络,组长单位按阶段列出工作任务,并根据各项任务,明确分工和制
定工作计划。标准工作组在组长的领导下,下设秘书处、专家委员会、技术组、知识产权组、策略联盟及谈判组和市场组等不同层次开展相关工作,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共同做好闪联标准的研究与制定工作。
(1)组长
召集各成员单位,完成“闪联标准”文本的起草、修改、送审等相关工作;负责搭建工作组的组织架构,明确工作组成员的职责、分工以及工作组的工作模式等;负责制定工作组工作计划、费用预算和细化工作组费用审批权限;负责定期总结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报送信产部科技司备案。
(2)联络员
联络员由信息产业部科技司指派,负责技术协调和联络工作。
(3)秘书长
秘书长由组长单位任命,负责组织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