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拍卖的流程
一、承接业务
在恰当谈拍卖业务时,首先搞清拍卖标的物的产权和权属问题,特别是产权登记的标的物,如房屋、车辆等。委托人必须自有的,可以自由的处置、支配的物品、财产或其它权利。有抵押的,必须事先政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有多个共有权人的,必须征得全体共有权人的书面同意。如果是法人的资产,必须取得全体股东的授权书或股东大会决议书;国有资产的,必须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报告等等。业务员必须取得第一手资料,亲自去核实产权证书的真伪。签署拖拍合同时,必须把委托方的身份证证件复印件(有本人的签字和手指印)其它书面资料产权证等原件留存在公司。
其次,搞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房产的建造年份,有否抵押、租赁,物业费、水电费的欠费情况,内部装饰状况等等。
二、拍卖会前的工作
当拍卖委托合同签订以后,可以进入了拍卖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拍卖会前,应该将委托拍卖合同、拍卖公告、拍卖规定及有关产权的资料等东西送到工商部门备案,经工商部门同意后可出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应在拍卖会日期前8天,在报纸上刊登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必须写明拍卖会的时间、地点、标的物名称、展示的时间、地点、报名时应带的资料、拍卖保证金等等。展示时间不得少于2天。拍卖特别规定,应该写明拍卖标的物的瑕疵,拍卖佣金的计算方式及拍卖成交款的缴款截止日等等内容。
拍卖公告的刊登时间内,应该尽力做好客户的咨询工作,陪同客户查看拍卖标的物,记录好客户的资料。
在接受竞买人报名时,必须核实竞买人的身份证明,按照公司的拍卖规则做事,先填写报名单,签署有关的文件,财务收到拍卖保证金后,方可发放竞买证。
三、拍卖会
拍卖会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