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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酒类市场综合整治活动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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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酒类市场综合整治活动的通知.docx

上传人:xiang1982071 2018/8/18 文件大小:2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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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开展酒类市场综合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颁发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加强我县酒类流通秩序的规范和管理,促进我县酒类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利益,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按照省、市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酒类市场综合整理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手段,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调、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酒类流通管理办法》,通过规范酒类市场流通秩序,带动酒类市场长效监督机制的建立,提高酒类市场的监管水平。
二、整治内容和措施
、严格市场准入制度,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从酒类生产、批发环节入手,对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酒类商品,一律不准进入市场。
上市的酒类商品必须持有生产许可证,质监部门出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卫生部门核发的卫生合格证。酒类经营者购销酒类商品要实行索证索票制,应建立酒类经营购销台帐。
散装酒要在固定地点贴标销售,禁止流动销售散装酒,散装酒盛装容器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粘贴符合国家饮料酒标签标准的标识,并标明开启后的有效销售期,经营者及其联系电话。对市场上查出的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酒类商品实行封存,待手续完备后方可销售。
要建立酒类流通监测体系,对全县酒类流通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建立酒类经营者信用档案,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维护酒类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无证经销,以假充真,低价倾销、***销售、偷税漏税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对酒类生产企业有无证照、生产环境、生产条件、生产工艺、产品质量、包装标识等进行全面检查。对没有工商注册、没有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酒类产品的企业给予取缔。对用甲醇工业合成乙醇勾兑的酒类产品,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企业给予取缔,并追究法律责任。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危害人身健康的酒类产品一律封存、销毁。对其它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限期整改,到期仍然达不到标准的,要收缴《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
对酒类经销企业主体资格、经营条件、经营范围、进货渠道、经营手段等进行全面检查;对经销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企业予以取缔,其商品一律封存销毁,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并追根溯源;从源头上根除制假窝点和侵权行为。对低价倾销、***销售等违法经营行为依法严处;对货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续不全的酒类商品一律封存,经检验合格,手续完备方可上市销售;对其它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限期整改或收缴相关证照。
、对酒类产品流通实施全程跟踪。酒类经营者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详细记录售货单位、购货单位、日期、品名、数量、价格等酒类商品流通信息。《随符单》附随于酒类商品流通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附,否则对该批次产品做先行登记保存处理,以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
、充分发挥新闻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营造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酒类经销宣传活动。大力宣传《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内容和意义,宣传一批守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典型企业,公布一批违法经营案件,认真受理消费者举报,组织放心酒品进名店,宣传科学安全饮酒知识,引导消费,推出一批放心店、放心酒。
三、责任分工
全县酒类流通市场综合治理活动,由县商务局牵头,其它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政策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