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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工程验收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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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工程验收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yixingmaob 2018/8/18 文件大小:33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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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工程验收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代建单位和使用单位职责
第三章代建项目组织实施程序
第四章资金拨付、管理与监督
第五章奖惩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固定资产投资体制改革,充分利用社会专业化组织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建设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宜宾市市本级预算内投资建设总投资规模100万元以上的公益性项目,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建,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方式。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职责。有关行政部门对实行代建的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不变。
本办法所指公益性代建项目,主要包括:
(一)党政工团、人大政协、公检法司、人民团体机关的办公业务用房等;
(二)科教文卫体、民政及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项目;
(三)看守所、劳教所、监狱、消防设施、审判用房、技术侦察用房等政法设施。
第三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实行代建的组织实施工作;市财政厅对代建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管理和监督;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级预算内投资代建项目的代建单位应通过招标确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市级预算内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的招标工作,各相关专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或配合招标工作。
第五条市级预算内投资代建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由代建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主要设备材料采购公开招标。
第六条市级预算内投资代建项目实行合同管理,代建单位确定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使用单位、代建单位三方签订相关项目委托代建合同。
第二章代建单位和使用单位职责
第七条市级预算内投资代建项目的代建工作分两阶段实施:
(一)招标确定项目前期工作代理单位。由中标的项目前期工作代理单位负责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对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直至初步设计实行阶段代理。
(二)招标确定建设实施代建单位。由中标的建设实施代建单位负责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对项目施工图编制、施工、监理直至竣工验收实行阶段代理。
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市级预算内投资项目的代建形式,也可以委托一个单位进行全过程代建管理。
第八条市级预算内投资代建项目的前期工作代理单位和建设实施代建单位必须是具有相应资质、并能够独立承担履约责任的法人。
第九条前期工作代理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会同使用单位,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内容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组织开展工程勘察、规划设计等招标活动,并将招标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和中标合同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三)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修改工作;
(四)办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保和消防等有关手续报批工作。
第十条建设实施代建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施工图设计;
(二)组织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选购招标活动,并将招标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和中标合同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三)负责办理年度投资计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消防、市政等工程竣工前的有关手续;
(四)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