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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办法.doc

上传人:名侦探柯南 2013/2/2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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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办法
为切实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以下简称“评估方案”),规范评估活动和评估行为,提高评估工作质量,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思想与重点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以下简称“合格评估”),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提高质量”的基本思想,评估重点是促进教学建设,促进经费投入,促进管理规范,促进质量提高。
二、评估对象与条件
    本评估方案主要针对2002年(含)以后(没有参加上一轮评估)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国家承认学历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新建院校”)。申请参加合格评估的基本条件为:;;;,必须接受一次评估。已有3届毕业生仍未达到申请评估条件的院校,可以申请推迟评估,在有5届毕业生前应达到申请基本条件,并参加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凡因未达到申请评估条件而推迟评估的院校,在学校推迟评估期间,将采取暂停备案新专业,暂缓安排教学改革建设项目等必要的限制措施。
三、评估组织及职责
    合格评估在教育部领导下,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统筹规划与组织,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新建院校积极配合,共同组织实施。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负责制定评估方针,研制评估方案,确定工作进程,组织审议评估结论并公布。
    教育部成立“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负责评估的结论审议、纪律监督,并受理评估争议等事宜。
    评估中心负责受理评估申请,采集和分析教学状态数据,组织院校和评估专家业务培训及现场评估,整理评估资料并向专家委员会提交评估综合报告,以及有关整改提高的后续验收等事宜。
    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参评学校的领导和评估的统筹协调,具体职责包括:
,确定本省新建院校参加合格评估的时间安排;
,帮助并推动学校改善教学条件,加强规范管理,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提高教学质量。
、状态数据及整改报告;
4. 评估专家组要主动征求各省教育行政部门对参评学校的看法;各省平时对本省本科教学工作的质量监控情况将作为评估专家组评估的重要参考;
;
。教育部抽查各省整改落实情况。
    新建院校按照评估方案要求,积极开展自评和整改提高工作,并注重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有效机制,保证评估工作取得实效。
四、评估程序及任务
    合格评估主要程序包括:学校自评、数据分析、现场评估、结论审议和整改提高等五个环节。
1、学校自评
    学校自评是评估的重要环节,主要任务是从学校的自身定位、特点与办学思路出发,依据教育部《评估方案》并结合本校办学实际,有计划地开展自评活动,重在查找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