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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宏观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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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宏观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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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宏观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博时宏观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0年5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65号文核准。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1
第二部分释义 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6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14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18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20
第七部分基金备案 24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25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36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 43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44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49
第十三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50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52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52
第十六部分风险揭示 56
第十七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59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61
第十九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71
第二十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79
第二十一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81
第二十二部分备查文件 82
第一部分绪言
《博时宏观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以及《博时宏观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时宏观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博时宏观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博时宏观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博时宏观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发售公告:
指《博时宏观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博时宏观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