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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第十二篇 章 保险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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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十二章保险法
教材:《经济法概论》,王胜伟主编,人民邮电出版社,2014年9月版
第一节保险及保险法概述
一、保险的概念及作用
(一)保险概念及特征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规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二)保险的作用



二、保险的分类
保险的分类是指根据不同的标准,将保险分为若干类型,以突出各类保险的具体特征,对保险的分类主要有下列几种:
(一)依保险标的不同,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财产保险即以财产为标的的保险。它人身保险即以人的生命及身体机能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主要有三种类型:
(1)人寿保险,简称寿险,即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存或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寿保险又可分为生存保险、死亡保险及生存死亡两全保险三种。
(2)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致残或死亡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在实践中,它既可以作为单独的险种,也可以作为一种附加险种而附于某种保险之中。
(3)健康保险,又称疾病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疾病、生育或因疾病、生育而致残或死亡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
(二)根据保险经营主体的性质分类
根据保险经营主体的性质不同,可将保险分为公营保险和民营保险。前者是由国家直接创办保险组织或委托其他公共团体经营的保险。后者是由个人、各种相互保险组织及民营性质的股份保险公司所经营的保险。
特征
(一)保险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二)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三)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四)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
(五)保险合同为附合合同
二、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投保人可以投保的权利。如果投保人没有保险利益,签订的保险合同便没有法律效力。
以保险标的来划分,保险利益可以分为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和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一)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即投保人对特定财产所具有的实际或法律利益。它们从利益的表现形态上来区分,又可分为下列几种:
(二)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的标的为人的寿命和身体,由于人的生死存亡,或身体上遭到意外伤害及疾病,这些事故会使人身受到不同的损失,而从保险中得到经济上的补偿,这种补偿和安定,是一种保险利益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