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7
文档名称:

区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方案.docx

格式:docx   大小:28KB   页数:7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区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方案.docx

上传人:glfsnxh 2018/8/19 文件大小:28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区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方案.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区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方案
改革是当今时代的主旋律,司法体制改革是这个主旋律中不可缺少的音符。我国的司法体制,虽然经过几十年的探索和实践,已经显示出自己的优势和强大生命力,但也存在着不科学、不合理的地方,尤其是林区、矿区、农垦等区城设置的司法机构,已不适应当代中国的国体和政体的要求,有悖于宪法规定的在人民代表大会监督、负责之下的一府两院制,一定程度上成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障碍,所以司法体制改革势在必行。笔者依据我国宪法及有关法律,结合洮河林区的实际对白龙江林区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提出构想,与大家商榷。
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条中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种政治制度表明,我国的政治体制不是实行分权制衡的原则,而是实行议行合一的体制原则。“一府两院”的国家机关,其权力来源于人民代表大会。
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以及专门检察院组成。各级人民检察院由同级的权力机关产生,并向它负责,受它监督。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和专门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虽然我国检察机关独立于行政机关之外,但是由于地方检察院完全按行政区划设置,却与行政机关相对应。
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省一级人民检察院和县一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可以在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等区域设置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所以,国有林区检察机关是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由国家在国有林区设置的人民检察院,行使国家检察权,而不是林区自己建立的检察机关,行使林业所赋予的权力。因此,它既不是专门检察院,也不是与地方各级权力机关相对应的地方检察院。就白龙江林区检察机关来说,是由省一级地方检察院在国有林区设置的派出机构,是由法律规定的地方检察院这类检察机关中的一种特殊形式。
白龙江林区属全国九大林区之一,地跨甘南、陇南、临夏三市州。就洮河国有林区来讲,地处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境内,横跨卓尼、临潭、康乐、合作三县一市,东西长约200公里,南北宽约150公里,,林地475200公顷,%,其森林资源还包括珍贵野生动物梅花鹿、雪豹、细嘴松鸡、岩羊、金钱豹等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数十种,洮河林区也是黄河的重要支流——洮河的水源涵养林,洮河林区生态保护的成败也是关系到投资一百多个亿的甘肃引洮工程的成败,所以洮河林区在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珍贵野生动物,维系和保护生态平衡,构建人与自然的和谐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洮河林区的重要性决定了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司法保障体制,包括必须设置国有林区检察机关。
现有的白龙江林区两级检察机关是依法设立的省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虽不直接受某一级地方权力机关的监督,但它接受林区各级党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和监督,并通过省检察院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和报告工作,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其林区两级检察院的检察长和检察员,由省检察院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受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而检察长和检察员的任免考核,也由林区各级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