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节能循环经济专项
(一)选项范围
本次申报项目主要围绕节能技改、循环经济、合同能源三个方面(附件1)。
(二)选项原则
,项目依附或改造的主体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目录。
。
、节材、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清洁生产等示范项目。
、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等多种方式开展节能技改,年可节约500吨标准煤(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约2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节能项目。
,且项目开建设时间距组织申报时间不得超过两年;节能项目还要求建成后已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满足节能量审核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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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不同企业法人打包项目;
②主要因扩大产能、管理节能等非节能技改产生节能效果的项目;
③仅替代而未节约能源的项目;
④按照国家及本省相关规定应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项目。如:干法水泥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硫磺制酸余热回收、
1000立方米及以上高炉炉顶压差发电以及2007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的钢铁企业高炉煤气、焦炉煤气、烧结余热余压发电等项目;
⑤添加燃煤助燃剂类项目;
⑥节能产品(设备)制造及节能技术研发项目。
(三)补助标准
(合同能源项目节约2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节能项目,按24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每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节材、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清洁生产等示范项目,按照项目节水、节材、综合利用等节能降耗效果和投资规模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上报材料要求
(合同能源)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2);
(如主要设备订购合同、付款凭证);
(如设备名称、型号、功率、效率);
(非节能技改项目仅需提供现有主要技术参数);
(合同能源)的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