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课程论文
论文题目——《证券投资学》——《证券投资学习收获》
姓名陆奕璟
学号 1110931101
所在学院经济与政法学院
专业班级 11保险1
姓名
一、密封线内不准答题。
二、姓名、准考证号不许涂改,否则试卷无效。
三、考生在答题前应先将姓名、学号、年级和班级填写在指定的方框内。
四、试卷印刷不清楚。可举手向监考教师询问。
学号
年级、班级
密
封
注意意:
卷号:
总分
核分人
二O一三—二O一四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
证券投资学试题
( 保险11级专业用)
题号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题分
得分
《证券投资学》课程考试要求
1、请以《证券投资学习收获》为题,写一篇不少于8000字的课程论文;
2、《证券投资学习收获》须紧紧围绕本学期课堂教学所讨论的证券投资若干主题展开。包括:证券;发行;承销;上市;除息/除权;所有者商务原理;股票;股票价格指数;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等。
3、《证券投资学习收获》须紧紧围绕要求“2”所述“证券投资若干主题”,至少涉及本学期课堂教学中讨论的20个以上要点展开,不满足此条要求的同学将被默认为作者自己打算参加下届同样课程的考核;
4、围绕上述“2”、“3”要求所展开的自己从本学期课堂教学讨论中获得的收获和体会,对证券投资的理解,应该能够显著地感觉到作者查阅了相当量的课内外资料;
5、禁止任意两位同学的任意一个自然段实质性相同;否则,记零分;
6、禁止直接复制(copy)网上电子资料、教学参考书、课程讲义等作为自己的《证券投资学零分;
7、作者能陈述自己的独到见解,尤其强调并看重这一点,则可得到加分晋级奖励;
8、封面请写清楚学号、班级、姓名和题目《证券投资学》课程考试——《证券投资学习收获》;
9、扉页复制(copy)本页《证券投资学》试题;
10、要求每位同学以A4幅面打印(宋体/Calibri、小四号字,);
11、学期中的作业、实验报告、课堂表现等一并作为考核依据。
12、第18周周一pm2:00,即2013/12/30pm2:00,以班为单位由学习委员或班长上交纸质材料到文科楼B614金融系办公室,过时不交的同学亦将被默认为作者自己打算参加下届同样课程考核。
经过一个学期的证券投资学的学习,基本掌握了证券投资理论的原理和规则,加上辅修经济法上所学的商法学关于证券法的知识,围绕证券,股票,市场交易,发行,证券交易规则等主题,参考教材,法律文献,专题网站等资料,积累了如下知识点的收获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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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是用以表明各类财产所有权或债权的凭证和证书的统称,它的属性应该归为财产所有权证书,表明持有人或第三者有权取得该证券拥有的特定权益,或证明其曾经发生过的行为。证券可以被视为商品,属于金融工具的一种,主要包括资本证券、货币证券和商品证券等。狭义上的证券主要指的是证券市场中的证券产品,其中包括产权市场产品如股票,债权市场产品如债券,衍生市场产品如股票期货、期权、利率期货等。
证券实质上是具有财产属性的民事权利,证券的特点在于把民事权利表现在证券上,使权利与证券相结合,权利体现为证券,即权利的证券化。它是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方式和过程用证券形式表现出来的一种法律现象,是投资者投资财产符号化的一种社会现象,是社会信用发达的一种标志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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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是财产性权利凭证。
证券表彰的是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凭证。在现代社会,人们已经不满足于对财富形态的直接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而是更重视对财富的终极支配和控制,证券这一新型财产形态应运而生。持有证券,意味着持有人对该证券所代表的财产拥有控制权,但该控制权不是直接控制权,而是间接控制权。
例如,股东持有某公司的股票,则该股东依其所持股票数额占该公司发行的股票总额的比例而相应地享有对公司财产的控制权,但该股东不能主张对某一特定的公司财产直接享有占有或使用的权利,只能依持股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证券是流通性权利凭证。
证券的活力就在于证券的流通性。传统的民事权利始终面临转让上的诸多障碍,就民事财产权利而言,由于并不涉及人格及身份,其转让在性质上并无不可,但其转让是个复杂的民事行为。
对于一般的“债权相对性”的民事规则,债权作为财产的表现形式是可转让的,但债权人转让债权须通知债务人,这种涉及三方利益的转让行为受制于法律规范的调整,并不方便快捷。一旦民事权利证券化,财产权利分成品质相同的若干相等份额,造就出一种“规格一律的商品”,那么这种财产转让不再局限于转让方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