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行政事业性收费
收费员培训讲义
(七个方面主要内容)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含义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职责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依据
四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申请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制定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制度
七制止乱收费行为
△资料来源:
1、《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2、原财政部长项怀诚著《中国财政管理》
3、省物价局
《关于印发〈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员证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1996]67号)、
《关于加强〈收费员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粤价函[2006]76号)
4、国家发改委关于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97号)
5、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532号)
6、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完善收费许可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7]648号)
注:1998年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2084号)于1999年实施。
7、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颁发〈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法字[1993]第87号)
8、委托收费制度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含义
(一)概念
(二)特征
(三)辨析
(一)概念
国家发改委: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的费用。
财政部的概念与发改委的大同小异,从略。
行政性收费是国家行政机关和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单位对社会实行特定管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或省的条例规定的收费。
事业性收费是事业单位为社会提供特定服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或省的条例规定的补偿性收费。
☆事业单位是我国的一个特定概念。类别非常繁杂,经费来源也不同,有自收自支、有差额拨款、有全额拨款等。事业单位有履行政府职能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也有履行社会中介职能的。事业单位履行政府职能过程中的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
☆1982年部分地方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和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概念;1987年国家明确规定将其纳入《价格管理条例》调整的范围。
(二)特征
行政性收费:强制性和排他性
事业性收费:补偿性和排他性
(三)辨析
1、曾经称为“国家机关收费”、“政府性收费”。
2、与政府性基金的关系。
3、与税收的关系(根据公共财政理论) 。
1、曾经称为“国家机关收费”、“政府性收费”
但(1)不能涵盖党的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团体等收取的体现国家及其政府行为的收费;(2)不能包括教育卫生等方面收取的事业性收费。
2、与政府性基金的关系
都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形式。
政府性基金:依照法律、法规并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凭借行政权力或政府信誉,向单位和个人征收的具有某种专项用途的资金。设立的目的主要是支持某项特定产业或事业发展。主要形式: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等。
按资金使用划分,分为工业发展基金、交通建设基金、教育事业基金、城市建设基金。
按筹集方式划分,分为附加在税收上征收的基金,如教育费附加、农业税附加等;附加在价格上征收的基金,如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邮电附加等;以销售收入为对象征收的基金,如文化事业建设费、碘盐基金等。
3、与税收的关系
∵社会需要分为公共需要和私人需要
→公共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应由政府提供,以税收及其他非税收入的形式获得保障。
→私人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应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由市场提供。
→由政府提供的公共需要分为:纯公共需要和准公共需要。
纯公共需要:国家安全、外交、公安司法、义务教育、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
准公共需要:发放许可证、法定商品检疫、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建设区域性道路等。
满足纯公共需要所需资金由税收筹集;
满足准公共需要所需资金由向特定服务的受益对象收费解决。
∴行政事业性收费与税收的区别
⑴、征收主体不同
税收:以国家为主体,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固定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由税务机关征收,是国家机器运转的基本保证;
收费:征收主体是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事业单位或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
⑵、使用方向不同
税收:为满足社会纯公共需要筹集一般公共产品和服务所需资金而设立。
收费:政府在管理社会经济活动中,为满足社会准公共需要提供特定公共产品和服务而设立。
⑶、特征不同
税收:具有强制性(征税者和纳税者之间形成权利和义务关系)、无偿性(税收收入无需直接偿还给纳税人,由国家统筹安排使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固定性(国家以法律的形式按确定的税率征收, 收入相对稳定)
收费:也具有强制性,但又体现了自愿和有偿(收费收入用为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