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企业社会责任与低碳竞争力
 企业社会责任,即所谓CSR(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是一个在国内越来越流行的概念。这个概念在西方国家已提出多年,比如英国的上市公司就会每年提交一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通俗上讲,CSR就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具有履行社会责任,改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福利行动的义务。
 
无论从世界还是中国的角度来看,企业社会责任都已经成为21世纪企业价值的重要衡量指标之一。据统计,全球已有2500多家企业发布了各种类型的企业社会责任(CSR)报告,包括安全报告、HSE(健康、安全和环境)报告、企业公民报告和可持续发展报告等等。
 
近年来在众多跨国公司的CSR报告中,已越来越多地出现“碳排放”的内容。国内已有十几个行业的50多家公司陆续发布了年度CSR报告,受此影响,在华跨国公司也发布了各种类型的CSR报告。著名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中国更是在其所有办事处推出了碳排放量评估,而公司每名全职员工的碳排放量,%。
 
在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整体意识还刚刚起步。其实早在春秋时期,诸子百家在进行著名的“义利之辩”时,就已经渗透进“社会责任”思想了。比如在涉及商人的个人私利和社会公益之间的取舍问题上,墨子所提出的“兼爱”思想就主张有财富要和别人去分享,只有这样才能天下太平,这可以视为鼓励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的最早渊源。
 
客观来看,中国的国有企业实际上一直承担着独特的社会责任。改革开放早期,国有企业作为政府机构的一部分,在转制成为真正企业后开始尝试独立核算,但很长一段时间内,多数国有企业却都缺乏盈利能力,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国企一直在“办社会”——不仅要负责生产,还要为职工及其家属提供住房、医疗、教育及其他服务。
 
自20世纪90年代,政府决定将这些责任从国有企业剥离,例如取消了国企的福利住房制度,对住房市场进行商品化改革等等。尽管这些改革目前已基本完成,但在一些领域中(如社会保障领域),政府仍未能完全接管国有企业的相应责任负担。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已逐渐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但政府仍不时会对完成转轨后的国有企业提出新的社会责任要求: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在2008年汶川地震时,大量国有企业和中央企业承担了抗震救灾物资生产和运输的任务;此外在金融危机发生后,国有企业也被要求,必须带头想办法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2008年1月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中就明确要求:中央企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对利益相关者和环境负责,实现企业发展与社会、环境的协调统一。
 
这些情况显示,是社会主义公有经济为主体的制度现状,决定了国有企业在中国经济转轨阶段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企业必须在经济利益之外承担起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应该看到,在国家调控经济和调配资源的能力之外,影响和规范企业行为的还有一道看不见的底线,那就是中国传统社会规范的制约。在中国,儒家的价值体系占据主导地位两千多年,它强调统治阶层要以身作则从而博取民众的信赖。尽管一些经济学家对此大加抨击,认为企业唯一要务就是博取利润最大化而非承担社会责任(这和欧美国家6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