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事业单位章程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的需要,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各方和谐,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单位全称: 。
第三条单位住所:武汉市县(市、区) 乡(镇、街道) (街、村、路) 号。
第四条本单位是经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隶属管理。
第五条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向本辖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单位的宗旨:
。
第七条单位的业务范围:
。
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本单位是经[ ] 号《》文件批准成立,配有编制名,现有人。分个内设科室。
第九条年月日根据[ ] 号《》文件任命为本单位负责人,主持全面工作。
第十条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本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是代表本单位对外开展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
第十一条本单位的拟任法定代表人,经本辖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四章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第十二条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有关财经法规,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有关科室和个人。
第十三条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事业单位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十六条本单位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