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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与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doc

上传人:w8888u 2013/2/27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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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与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与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文章从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认证现状入手,指出我国目前在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管理部门过多、认证主体不规范、地理标志普及不够等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笔者认为,我国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一定会走出一条中国特色之路。
关键词:农产品地理标志;现状;问题;对策
“地理标志”作为一个新知识产权概念,是trip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提出的应予以保护的商业标志之一。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开始了地理标志的认证,并于2005年颁布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从而规范并完善了地理标志的认证推广之路。当然,在国际上被广泛运用于农副土特产品、传统的工业产品和手工艺品等诸多领域的地理标志,在中国,则主要为农产品地理标志。
文章的主要目的是总结近几年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发展的认证现状,指出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和推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一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一、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认证现状
在中国,地理标志的主要授权部门有三个,分别是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和农业部。
国家工商总局以《商标法》为核心进行管理。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的《商标法》,提高了地理标志管理和保护的法律层级,将地理标志纳入商标法保护范围。截至2011年年底,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已核准注册和初步审定地理标志1381件。从对随机抽取的229个种植类地理标志农产品调查统计情况看,2010年,地理标志农产品附加值比注册保护前平均增长105%,农民种植地理标志农产品的人均收入占其总收入的41%,%的农民就业。
国家质检总局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管理地理标志,截至2011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已经公告对国内1200余个地理标志产品实施了专门保护。涉农地理标志产品占1100多件,达总件数的92%,产地范围涵盖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农业部依据2007年颁布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管理地理标志,其主要管理对象为初级农产品,并且还专门设计了公共标识基本图案。2011年10月以前已公告643个产品,并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
二、农产品地理标志在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部门众多,资源浪费严重
中国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由三个部门依据不同的程序进行管理,其规定、标准和申请程序都不太一样,注册登记制度在内容又有很多重复,不仅造成了管理资源的浪费,而且加重了市场主体的负担和运行成本。在管理上,各部门对申请人资格、申请程序均有不同的要求。比如,质检总局和农业部要求申请人应是县级以上政府指定的符合申请资格的行业协会等。但工商总局仅要求申请人资格非个人。在申请程序上,工商总局要求集体商标只需注册,注册后就可使用;质检总局强调审核与审查获批;农业部则为申请登记。
三个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出现管理权限的冲突导致了农产品地理标志申请的冲突。
“小站稻”之争就是最典型的例子。2000年6月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正式核准了津南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为“小站稻”证明商标的法定持有者。2001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派出原产地专家小组,专程到天津市宁河县,对天津“津沽”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