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我国网上银行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近年来,我国网上银行业务不断快速发展,网上银行在带给人们优质、快捷、全面服务的同时,这种以信息流为主的模式,也对实施金融监管提出了强有力的挑战。我国已初步建立了网上银行监管体系,但还存在不少问题。文章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金融监管对策,以促进网上银行稳健发展,维持我国金融市场有序运行。
【关键词】网上银行;监管;问题;对策
网上银行主要依赖互联网开展业务,从而使其成为一种有别于传统银行为客户服务方式的新型银行,它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为客户服务。因此,也被称为aaa(anytime、anywhere、anyway)银行。这种有别于传统银行为客户服务方式的新型银行,自其产生之后,得到了始料未及的发展,对传统商业银行业务及银行业监管提出了挑战。难怪比尔·盖茨预言:“传统银行是一群要在21世纪灭绝的恐龙。”本文试就我国网上银行的发展及对监管提出的挑战进行一些分析。
1 网上银行监管存在的问题
网上银行监管体制不完善
从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总体设置来看,银监会与保监会、证监会并列分别对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进行监管,网上银行业务主要受银监会的监管。但我国网上银行业务在经营范围上允许混业经营,混业经营与功能型监管相适应,如果在混业经营基础上实行机构型监管,那么网上银行在从事保险业务和证券业务时的监管将出现空缺。另外,目前我国基本法律如《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均没有规定网上银行业务,除《电子签名法》外,其他相关法律在此方面基本上是空白。在由银行监管机构制定的网上银行监管行政法规和规章方面,监管制度的构建和规范也非常有限。如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主要规定了一些网上银行的市场准入及其风险管理问题,无法满足开展网上银行业务的其他法律需求,而且规定的原则性过强,一些概念如“运行平稳”、“统一的标准”等也过于模糊,难以正确理解。
网上银行信息披露规制不足
各国银行业监管机构均对信息披露、透明度给予了极大的重视。网上银行无纸化操作的特点,以及网络交易记录难以跟踪可以不留任何痕迹地加以修改,加大了监管当局对网上银行业务进行审查的难度,因此更应加强其信息披露。《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对信息披露没有做出具体规定,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只是规定了适当披露。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一直没能制度化、法制化,信息披露内容零散,这使得有效监管受到阻碍。针对跨境电子银行业务活动的管理与监督,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三大原则,其中第二项原则就要求意图进行跨境电子活动的银行机构应当在其网页上进行充分的披露,以使其潜在的客户判定银行的身份、母国以及执照。我国也应该强调对信息披露的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网上银行信息披露。
客户权益保护不足
我国立法者和银行对网上银行客户隐私权的保护认识不足。网上银行客户隐私关系到其切身的经济利益和合法权益,网站维系的一个重要基础就是拥有一定量的网上个人资料。掌握了银行客户的隐私,往往就意味着掌握了一定的商业资源。在网络技术下,对个人信息的侵害手段日趋技术化和多样化。我国《商业银行法》对传统银行业保护客户隐私权做了规定,但对于网上银行客户的隐私权保护还未见相关规定。网上银行客户隐私保护手段具有高度技术性。银行在经营过程中掌握的大量客户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