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新闻监督与司法公正
近年来,有的法院开始尝试允许电视直播庭审实况,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曾与襄阳电视台联合开办《现在开庭》栏目,节目中观众可拨打热线与嘉宾法官直接交流,也可现场咨询法律知识,节目播出后,在当地反响巨大。一是认为直播法庭审理过程推进了司法公正、及舆论监督的进程。二是怀疑以电视直播方式公开司法程序,是否影响法官独立、冷静的判案,从而偏离法律。两种看法争论不休,与此相关的讨论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看法,值得我们去探究。
新闻监督是否影响司法公正
新闻监督是否影响司法公正?直播庭审是否影响司法独立呢?
在现阶段谈论新闻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时,应看到人们关注此事的本身就是公民对司法建设的关注,新闻监督在中国走向法制化进程中,到底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新闻监督到底监督什么?是否就是开庭后的现场直播,恐怕不是。我想新闻对司法监督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它的活动。二是它的人员主体。三是它的后续影响力。
新闻监督的功能是将司法机关在行使其职权活动中的行为,加以披露。直播庭审,应该是最大限度的促进了执法的公正和社会的进步。如果说这样有可能影响法官的执法能力和判断能力,影响司法公正、司法独立的话,那么我们不得不怀疑,是否法官抗干扰能力太弱了。所以新闻舆论的压力会影响司法公正的说法,在现阶段至少是不成立的,从理论上也站不住脚。
关键的问题是新闻监督不一定就带来司法的公正和行政的廉明。目前亟需深化的是,在保证新闻自由的前提下,要进一步解决对舆论所反映的问题深层次追究和处理。在问题披露以后,要利用国家现行的法律监督机制把这个问题继续追究下去,有一个良好的结果,那么,这才是我们国家舆论监督真正发挥了党的喉舌作用,真正推动了司法公正。
另外新闻不是一种权利,不具备立法、司法、行政这三种权利的强制性。而当今现代法治发达国家,新闻监督已成为一种谁也无法漠视、谁也不敢小看的监督力量,有“第四种权利”(除立法、司法、行政之外)之说。电视直播庭审过程的争论,这说明是一种正常而可喜的现象,说明人们在用一种冷静,智慧的眼光重新审视诸如公开审判、新闻监督与司法公正及司法体制改革等重大社会问题。所谓司法公开,主要就是体现在公开审判制度。而公开审判,就是指法庭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必须公开进行。而公开,一是允许公民自由旁听,二是允许记者采访和报道。然而,就是这个法律上明文规定的公开审判,到了某些地方要么是秘而不宣,无可奉告;要么就是给公众与记者的某种“恩赐”。我想,一个真正按法律程序和公开审理制度的法庭,是不会拒绝记者的采访和报道的。推而论之,如果没有真正新闻监督的介入,很难甚至不可能建设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
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保障,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保障。但是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受到的干扰是多方面的,其中既有外部的也有内部的。新闻监督的介入,有利于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法官,也有利于这些法官在审判过程中抵制方方面面的干扰,并加强司法裁决过程的独立性。同时,也可使社会各界了解法院作为审判机关为了司法公正所付出的努力和探索。所以,在某种意义上说,新闻监督可以帮助法官排除干扰,解除负担,真正成为司法独立的促进者。作为正义与公正的化身,法官的公众形象实际上就是法治形象。新闻监督可以有限的约束发生在法官队伍中的司法腐败,作为一种无形的权利,对司法腐败起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