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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高校图书馆用户义务性规范比较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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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高校图书馆用户义务性规范比较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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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高校图书馆用户义务性规范比较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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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绪论
1 绪论
研究背景
201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逐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均等化,扩
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范围,发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作用”[1]。图书
馆作为重要的文化服务和信息传播平台,在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方面发挥
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我国社会文化事业和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图书馆与
读者权利与义务的协调与平衡越来越受到图书馆界的重视和关注。读者的权利
与义务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图书馆的权利从另一侧面来讲就是读者的义务,
只是两者在权利与义务的着重点上有所区别。在图书馆的权利义务关系中,义
务是居于本位的; 在读者的权利义务关系中,权利是居于本位的。因此,读者
在利用图书馆所提供的各种服务过程中,即在享受各种权利的同时,也有义务
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履行作为一个读者应尽的义务。我国宪
法在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
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
尊重社会公德”,图书馆属于公共事业组织,图书馆财产属于公共财产,图书馆
所制订发表的有关读者服务组织制度如阅览制度、借书制度、图书赔偿办法、
复印复制制度、图书馆安全制度等属于维护公共秩序,目的就是在不与相关法
律相违背的前提下,维护和保障社会公众公平获取信息与知识的机会,因此,
“遵守图书馆规章制度“属于公民作为读者的法定义务[2]。而公民认真遵守图
书馆规章制度对创建有序的公共空间和健康的文化氛围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研究意义
一方面,研究有利于促进海峡两岸高校图书馆在用户义务性规范上的交流
[1] 年政府工作报告[EB/OL].[2015-03-06].http://wenku./lin
k?url=0TZcvAJMA8Wr2kI0CvpuLEFdxTZl8yp1nMlIyE4EW-Y_Os4by5Rpp4PGTGaHK1HocDjGk9xJ
cmqsHJkf7kRkUqiGcemcrpLEealCaqAzvfK.
[2]——读者义务的法理分析[J].高校图书馆工
作,2011,05:21-23.
1
万方数据
绪论
合作。内地与台湾的高校图书馆有着相似的文化背景,面对的主要读者需求具有
相当程度的一致性;此外,内地与台湾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一定的差距,这种
差距导致人们的思维方式、认识视角和对用户权利义务关系的理解不尽相同。
对两岸高校图书馆用户义务性规范的比较研究,有利于两岸高校图书馆在制定
用户义务性规范方面取长补短,因地制宜地制定符合本馆实际的义务性规范。
另外,通过对台湾相关高校图书馆规章制度的介绍和分析有助于加强内地图书
馆与域外图书馆方面的交流和联系,也有助于内地图书馆学界接触和了解域外
图书馆领域先进的实践经验,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活跃内地图书馆界的思想。
另一方面,研究有利于弥补对图书馆用户义务性规范研究上的不足,平衡
用户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近年来,国内学术界对图书馆用户权利的研究相对重
视,而对图书馆用户义务的研究相对弱化,这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作为权利相
对方,即图书馆与用户关系的平衡,不利于图书馆发挥其文化传承和信息传播
的作用,也相对削弱了图书馆用户的责任意识。因为权利与义务毕竟是彼此依
存互为条件不可分割的有机统一体,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割裂权利与义务的有机统一关系而片面地去谈图书馆或读者某一方的权利,不
仅是对权利的狭隘理解,而且易对图书馆与读者之间的关系造成误解,甚至引
起矛盾和冲突[1]。对用户义务规范的研究有利于明确和界定图书馆和读者之间
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找准图书馆与读者的定位,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这样才能
保证图书馆与读者关系的健康发展,保障读者权利和图书馆权利的顺利实现。
研究现状
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关于高校图书馆用户义务性规范研究的内容一方面是从法律角度对图
书馆用户应遵守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和版权保护法作出规定,并且从图书馆法与
其他相关法律或条例相衔接的角度对高校图书馆用户义务性规范作出解释。在
文献方面,德国学者 Jorg Reinbothe和 Silke von Lewinski指出,在关于对
公众传播权的限制或例外规定时,必须充分考虑在网络上向公众提供受保护作
品可能遇到无法控制的潜在风险,规定向公众提供权之例外,其范围必须受到
[1][J].江西图书馆学刊,2009,02:79-80.
2
万方数据
绪论
严格限制[1]。Sam Ricketson 在为 WIPO 所做的一份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