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浅析工程建设招投标中的问题与监管措施
【摘要】: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的实行,为建设工程质量的提高,建设工程秩序的规范,以及国有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的反腐倡廉工作的进行都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且近年来,随着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逐渐走向成熟。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招投标制度依然存在一些欠缺,因此,本文将着重阐述其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监管措施。
【关键词】:招投标,问题,监管
中图分类号:: a 文章编号: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的建筑行业也得到了飞速的发展,这就为工程建设投招标市场带来了大好的发展机遇,推动了招投标事业的蓬勃发展。经过近20年的发展,工程建设投标市场已经走向成熟规范。但是,由于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招投标活动也日益暴露出一些问题。这些普遍存在的问题呈发展态势,若不加强监管而放任自流,长此以往,建筑市场的良性发展将会受到严重影响。下文是为了改善工程建设中招投标的现状而进行的研究与分析,并提出了改善现状所需的相应监管措施。
1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串标现象
目前的基本建设管理体制大多以“计划”为中心,而不是以“项目”为中心。这就使得一些部门滥用职权,将建设工程的中标单位内定,造成了招投标过程只是走形式的现象;某些投标人相互串标约定投标报价,私下提高或压低报价,从而获得中标资格,使招投标失去其原有意义。
某些中标单位将其中标资格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以此来收取管理费,对工程的质量不闻不问,不负责任。转包现象为那些资质不够、缺少施工经验的企业进入施工现场提供了方便,是
“豆腐渣工程”存在的根源之一。
招标代理机构的有偿服务性,使得代理机构在利益的驱使下,为得到可观的代理费用,想方设法钻法律空子,甚至甘愿触犯法律,一味的满足招标单位的不合理乃至不合法要求,甚至向投标单位泄密或偏向某一个投标单位,协助投标单位弄虚作假,这些行为对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都有一定程度的干扰。
评标专家的特定身份为一些不道德的专家提供了非法谋取利益的平台,他们利用手中的职权违规评标,从中获利。目前的评标体制不够完善,评标办法不够科学,评标专家的水平参差不齐,涵盖的业务范围不够广泛,法律知识更新不及时。这就造成了某些单位片面看重报价高低而忽视设计意图、工程面貌、现场情况等其他重要因素,使得评审有流于形式的现象,无法有效保障工程的质量。
一些工程为了节省工程造价,追赶工期,在招标时实施
“费率招标”,俗称“敞口合同”,这种现象为今后的工程款拨付和工程费用结算等埋下了隐患,是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拖欠、农民工上访讨薪维权等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这些问题只靠一个部门监督管理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是远远不够的。一项工程的招投标过程,牵涉到建设单位、中介咨询机构、投标单位数各个部门,至少要经过20多天的时间。如果没有完善的监督管理体制,就不可能有到位的监督,更不可能有公正透明的招投标活动。
2相应监管措施
。对有关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要通过不同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