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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复旦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及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
姓名:胡娅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法律
指导教师:陈梁
20040409
摘要诸多的差异:而《海商法》、《保险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及其他相关法两国关于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很多规定相差甚远,尤其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名义。鉴于此,本文以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为立足点,试图通过对比中英两国关于代位求偿权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结合理论和实践,较为全面和深入地分析了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相关法律问题。并且通过对理论的阐述以及对案例的分析,对一些较有争议的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以期对有关法律规定的不足之处提出一代位求偿权作为海上保险中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无论在司法界还是在理论界,一直是争论的热点问题,并且两者对于如何阐述代位求偿权的有关规定存在着律对保险代位求偿权的相关规定均未能给人明确的答案。我国的《海商法》,虽然一定程度上借鉴《年英国海上保险法》中的作法;但可能是因国情的差异,关键词: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行使名义范围海商法保险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年英国海上保险法些建设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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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在我国《海商法》和《保险法》颁布之前,代位求偿权的法律在中国尚未形成理论。近几年,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保险市场逐步与国际市场相接轨,相应的国海事法院也较少遇到因代位求偿而产生的争议,代位求偿的法律没有得到广泛地解释,使得这一理论变得富有争议性与复杂性。据笔者不完全统计,各种有关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问题的探讨的文章竟达二、三十篇之多,大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没得出个定论来,而理论界的一些“误区”必将导致实践的无所适从,从而影响保代位求偿权的行使是该制度的核心,笔者想以此为立足点,围绕代位求偿权的基本法律制度,试图通过对比英国法来中国相关法律下对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规定,代位求偿权是海上保险中的一项基本的法律制度,是一项古老而独具特色的制度,也是海上保险中最重要、最复杂的领域之一,长久以来一直是专家学者探讨的课题。“代位求偿权”,这一概念最早源于罗马法,我国是从西方法律中引进,其对法律逐~出台:继年《海商法》实施生效后,年又颁布了《保险法》。但无论是《海商法》,还是《保险法》关于代位求偿权的规定都不太尽如人意,加之中险代位求偿权的实务操作。就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若干法律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深入的研究,以期对有关法律规定的不足之处提出一些建议以供参考。应的英文是“薄
第一章代位求偿权的理论基础关于代位求偿权的法律是海上保险中最为重要和复杂的理论之一。这一理论的尤其是,代位求偿权的法律基础。~代位求偿权的法律含义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是海上保险领域中古老并独具特色的一项法律制度,“海上妨ⅲ浜笪8鞴法律先后予以认可”!按”一词,源于拉丁语“保其愿意为“使一人处于另一人的位置上一、英国法中的代位求偿权在英法还是普通法。一种观点认为“代位求偿是作为衡平法上的一项原则,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是衡平法院所给予的。”芏嗳ㄍ耸慷既衔4磺蟪ブ贫忍逑至撕馄椒ǖ奶卣鳎庵止鄣愕闹饕R据是年英法院大法官哈德维克审理的一案。而其他英国较近期的理论认为:代位求偿权是基于法律赋予保险合同的默示条件,即被保险人有义务对第三责任方采取法律行动,以减少他的损失,并将其减少损失取得的利益教育保险入。因此,保险入的代位求偿权是一项普通法原则。“此理论的典型的权威就是审判争议性与复杂性在法院和学者中谈论已久。然而,“代位求偿权的法律存在许多问题,第一节保险代位原则是自年英国的著名判例代位求偿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罗马法中。,.一案的”。.!
然而,“代位求偿权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出现在保险法中,不会早于赋觯O杖伺飧度鹬缶汀叭〈吮槐O杖了全损或部分损失之后,保险人有权取代被保险人所具有的权利,这种代位权利不本权利,保险人可以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对第三责任方起诉,是一项普通法上的权利,而衡平法加强了保险人的这种权利。英国的旰I媳O辗ā以下称首次以成文法的形式将代位求偿权明确规定下来。该法的第条第罟娑ǎ骸氨O杖伺飧侗O毡甑娜鹬螅不论是保险标的的整体全损还是货物的可以分割的部分的全损,便有权接管被保险人在该已获赔付保险标的上可能留下的任何利益,并从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事故发生之日起。代位取得被保险人在该保险标的上的一切权利和救济。”该法的同条第款规定:“除前款另有规定外,保险人赔付部分损失的,并不因此取得该保险标的或其存留部分的所有权;但根据本法,保险人自造成损失的事故发生之日起,由于赔付了损失,便取得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和救济,但以被保险人取得的赔档溃骸叭绻钩ト艘丫Ц读瞬钩ソ穑敲矗泄丶跎偎鹗У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