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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基层助产机构百日帮扶工作方案2012-2015年(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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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基层助产机构百日帮扶工作方案2012-2015年(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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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基层助产机构百日帮扶工作方案2012-2015年(征求意见稿).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征求《增城市基层助产机构百日帮扶
工作方案(2012-2015年)(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函
各基层医疗机构:
根据《广州市基层助产机构百日帮扶工作方案》(穗卫妇社〔2012〕25号)及《广州市基层助产机构产科医生培训工作方案》(穗卫妇社〔2012〕25号)要求,为提升我市基层医疗机构产儿科服务质量,保障母婴安全,我局制定了《增城市基层助产机构百日帮扶工作方案(2012-2015年)(征求意见稿)》,请结合自身职能,认真进行审阅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填写附件1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于2012年9月28日前反馈我局防保科。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李细凤,电话32855113,传真:32855122,电子邮件:zcwsjfbk@)
增城市基层助产机构百日帮扶工作方案(2012-2015年)
根据《广州市基层助产机构百日帮扶工作方案》(穗卫妇社〔2012〕25号)及《广州市基层助产机构产科医生培训工作方案》(穗卫妇社〔2012〕25号)要求,为提升我市基层医疗机构产儿科服务质量,保障母婴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3年度完成全市13间基层助产机构26名产科医生培训,培训合格率95%以上;完善基层助产机构产儿科、产科超声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提高孕产妇病历书写质量;提高产儿科急危重症识别能力、产儿科重症病人转诊的处理能力;提升产儿科质量以及产科超声水平。
二、帮扶机构
(一)帮扶机构:增城市妇幼保健院、广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广州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中山大学孙逸仙医院(中山二院)共5间。
(二)受帮扶机构:全市13间镇卫生院及其分院(新塘医院除外)。
对口帮扶安排具体见附件1。
三、帮扶内容及方式
(一)内容:产科、麻醉、内科、儿科、B超、助产、产儿科护理等。
(二)方式:教学查房、专题培训、进修、疑难病例讨论、手术示范。全脱产产科医生技能培训,培训周期为3个月,其中产科病房2个月,产房2周,产科门诊2周。
四、职责与任务
市卫生局:与对口帮扶机构共同制定2012-2015年基层助产机构百日帮扶具体工作方案;建立每季度工作例会制度,与对口帮扶机构共同研究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负责帮扶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指导辖区受帮扶机构落实对口帮扶工作;指导辖区内受帮扶机构做好帮扶专家的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每年7月15日前向广州市卫生局报送上半年项目实施情况;每年1月15日前向广州市卫生局报送上一年项目实施情况,同时抄送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保健部。
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幼保健院为我市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制定项目管理工作方案,定期开展项目的督导、评估、质控工作;建立市帮扶工作档案,做好与帮扶工作有关的文件、影音等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以备督导检查。
帮扶机构:参与对口辖区卫生局制定帮扶方案。成立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门科室、专人负责对口帮扶工作。成立院内帮扶师资组,按照帮扶内容认真落实帮扶工作。做好进修人员技能培训、考核,以及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建立帮扶工作档案,每完成一次帮扶,应在帮扶记录本(参考附件2)上做好工作记录,做好有关文件、影音等资料的收、整理与归档,以备督导检查。
帮扶人员要自觉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受帮扶机构的管理,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得收取受帮扶机构发放的奖金、津贴等任何费用。
每年7月15日前向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保健部报送上半年项目实施情况,每年1月15日前报送上一年项目实施情况。
受帮扶机构:认真参与制定我市帮扶具体工作方案。每间医院选派2名产科医生到帮扶机构进行全脱产产科医生技能培训。每接受一次帮扶,应在帮扶记录本(参考附件2)上做好工作记录,做好有关文件、影音等资料的收、整理与归档,以备督导检查。
五、帮扶进度安排
(一)2012年9月召开帮扶机构协调会,制定工作方案。
(二)2012年10月-2013年9月,全脱产产科医生技能培训。
(三)2013年10月-2015年9月,帮扶机构为每间对口受帮扶机构提供100人日的帮扶服务。
(四)2013年、2014年、2015年每年开展督导。
具体进度安排见附件3
经费保障
(一),用于帮扶专家工作补助(含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补助由派出机构负责解决。
(二)全脱产产科医生技能培训费用由广州市财政按500元/人的标准补助帮扶机构,其所需的住宿费、伙食补助由本级财政负担。考核不合格者复训费用由派出医疗机构承担。
七、工作要求
(一)到帮扶机构培训的学员要严格按照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及培训机构的要求,认真参加培训,遵守培训纪律,接受培训管理。
(二)培训机构对完成培训要求且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