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基于公共性基础的巨灾保险制度研究
[ 摘要]随着2008年中国南方雪灾及四川地震的发生,各界对巨灾保险这个手段的渴望也越加迫切。本文通过对巨灾风险公共性的分析,提出了我国在政府主导下建立以政策性巨灾保险公司为中心,以再保险和发行巨灾债券为风险分散手段,以多样化的政府救济为补充措施的巨灾保险体系发展模式。
[ 关键词]巨灾风险,公共性,供给模式,制度建设
一、巨灾风险的公共性分析
公共产品的经典定义由萨缪尔森于1954年在《公共支出纯理论》一文中提出。在该文中,萨缪尔森指出,“集体消费产品是指这样一种产品,每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都不会导致. com其他人对该产品消费的减少”。从理论上来说种产品或服务是否为公共产品,要看其是否具备两个特征:非排他性和消费的非竞争性。所谓非排他性是指只要有人提供了公共产品,不论其意愿如何都不能排除其他人对该产品的消费。若想排除其他人从公共产品的提供中受益,或者是不可行或极其困难的,或者本过于昂贵而缺乏可行性。所谓消费的非竞争性是指某物品在增加. com一个消费者时,边际成本为零,即在公共产品数量一定 tt t 8. com下,将其多分配给一个消费者的边际成本为零。这并不意味着多提供一单位公共产品的边际成本也为零,在这种情况8 tt t 8. com下,多提供一单位的公共产品的边际成本同其他产品一样是正的,因为8 Tt t 8. com公共产品的提供同样耗费了有限的资源。
依据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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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标准,社会产品可以大类,即私人产品、公共产品与准公共产品。私人产品是指消费者支付了一定取得其所有8 tt 权,并具有排斥他人消费的物品与服务。公共产品是指由政府免费或低费用提供给消费者所使用的物品与服务。准公共产品是指公共性与私有性两者兼备,介于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之间的物品与服务。
应指出,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个特征的规定不是绝对的,它们技术条件和具体环境。在确定一种物品是否为公共产品时,必须ssbbww. c om考虑受益者人数及能否将这些受益者排除在该物品的享用之外。当受益者人数众多且排除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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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受益者在技术上不可行时,该物品就可视为公共产品。具体讲包含三层含义:一是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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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都不可能消费它,即使有些人有心独占对它的消费,但在技术上是不可行的或成本过高得不偿失;二是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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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自己都不得不消费它,即使有些人可能,但却无法对它加以拒绝;三是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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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数量。
刘诗白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公共品及其生产特征归为:(1),的性质;(2)在生产与提供中发挥机构、团体,特别是政府的职能和依靠财政资金;(3)动员社会力量,充分运用市场机制;(4)实行公共参与决策。同时ssbbww. com,他认为公共产品是一种超越市场决定但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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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市场力量的生产机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民经济的重要,上的市场失灵,又能促进私人产品生产的发展。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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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理论为分析巨灾风险的属性提供了理论基础。首先,巨灾风险是一个只能带来负效用的产品,其供给主体是大自然,消费主体是社会各群体。巨灾风险的供给具有不可抗拒性,社会对其消费具有强制性。社会对巨灾风险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