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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女婿要不要扶养前岳母?.doc

上传人:sdhdjhty 2015/8/28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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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女婿要不要扶养前岳母?.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离婚女婿要不要扶养前岳母?
父母与女儿、女婿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女儿、女婿离婚后,女婿便不愿再扶养前岳母,要求撤销遗赠扶养协议,并将官司打到了法院。然而,满以为胜券在握的官司,女婿却打输了。

为防老,签下遗赠扶养协议

年过花甲的江苏省启东市某镇农民李素芬与丈夫杨斌婚后育有三个女儿。俗话说: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在苏北的农村,这种封建思想根深蒂固,由此长期存留一种陋习,就是老人只由儿子赡养,女儿一般都不承担对老人的赡养义务。李素芬、杨斌因膝下无子,随着年龄的增长,不得不考虑自己将来的养老问题。经过慎重考虑,征得女儿、女婿们的同意,老两口于1994年7月22日与长女杨小琴、钱大明夫妇订立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李素芬、杨斌夫妇的财产均赠与钱大明、杨小琴夫妇,李素芬、杨斌夫妇的扶养义务由钱大明、杨小琴夫妇承担。签订协议时,有村委会负责人、村民组长等人在场见证,并均在协议上签名证明。
次日,老两口按照协议跟随大女儿、女婿一家共同生活,钱大明、杨小琴夫妻依约接纳了父母李素芬、杨斌的财产。同年农历8月9日,李素芬的丈夫杨斌病故。

难相容,岳母女婿矛盾激化

刚开始,李素芬与女儿、女婿还能和睦相处。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钱大明与李素芬之间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产生矛盾后双方又缺少沟通,致使两人的关系不断恶化,虽说亲朋好友以及当地村干部多次上门调停,终因双方剑拔弩张,互不相让,两人的关系毫无改善,钱大明一气之下,停止了对李素芬的扶养义务,对李素芬的生活起居不闻不问。
见女婿对自己撒手不管,李素芬也是气愤难平。2003年,李素芬老人向法院起诉,要求钱大明、杨小琴夫妇承担遗赠扶养义务,法院最终判决钱大明夫妻履行扶养义务。
岳母、女婿之间的矛盾也波及到了女儿、女婿之间的夫妻感情。2004年1月6日,钱大明与其妻杨小琴在启东市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夫妻俩的婚姻至此也走到了终点。
钱大明心想,夫妻既然离了婚,自己与李素芬也就不存在姻亲关系了,就不应该再对李素芬尽扶养义务。为此,钱大明以与杨小琴离婚,双方间权利义务转移,情势变更为由,向法院提出对李素芬于2003年状告自己和前妻履行扶养义务的判决书进行再审申请。法院复查认为判决认定清楚,裁判结果正确,钱大明申请再审理由不成立,原判决应予维持。

打官司,请求撤销协议甩包袱

“自己与李素芬的女儿已经离婚了,为何自己还得为前岳母养老送终?自己以后将如何重组家庭?”一连串的问号,始终让钱大明想不明白:“难道注定李素芬要成为自己今后生活中一个甩不掉的包袱?不行,一定得将这个包袱甩掉!”
2005年1月5日,不甘心就此认命的钱大明来到法院,又一纸诉状将李素芬推上了被告席,请求根据情势变更原则,撤销双方间的遗赠扶养协议。
法庭上钱大明说:“李素芬原是本人的岳母。1994年7月22日,本人与李素芬就李素芬的扶养问题订立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本人夫妇继承李素芬的遗产,并由本人夫妇履行扶养义务。现因本人与李素芬关系恶化,且本人与李素芬大女儿离婚,接受李素芬的遗产均归前妻所有。李素芬有三个女儿有能力和义务赡养李素芬。根据情势变更原则,请求撤销遗赠扶养协议。”
李素芬则提出,钱大明与本人在1994年7月22日订立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在2003自己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