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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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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doc

上传人:阳仔仔 2018/8/29 文件大小:8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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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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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东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一、为稳定正当的教学秩序,保证基本的教学质量,杜绝和减少本、专科教学工作中的事故,特制定本方法。
 
二、根据教学与管理的不同环节,教学事故分为课堂教学(A)、考试与成绩管理(B)、教学管理(C)、教学保障(D)共四类。根据事故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分为三个级别:Ⅰ级为重大教学事故,Ⅱ级为较大教学事故,Ⅲ级为一般教学事故(详见附表一)。
 
三、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或发现人、知情人应及时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后果和影响报告相关院、系和教务处。院、系和教处查实后,需填写教学事故认定表(附表二)。由责任人所在院、系部门依据本方法对事故提出初步认定意见,并及时报教务处、主管校长核定。Ⅰ级事故由主管校长核定,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后由学校行文通报。Ⅱ、Ⅲ级事故由教务处核定后由教务处行文通报。
 
四、教学事故一经核定,视其级别和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Ⅰ级事故责任者作书面检查,全校通报批评并视后果及影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公职处分。
Ⅱ级事故责任者作书面检查,视态度考虑是否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视后果及影响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Ⅲ级给予批评教育。一学期内发生两次Ⅲ级教学事故者给予通报批语或警告处分。
教学事故的处理,由责任人所在院、系和部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和人事处,人事处将按《东南大学教职工违纪处罚的暂行规定》做出处理决定,并将年度考核、职称评审、硕士生导师和博士生导师的资格评审中予以体现。对于屡次发生教学事故的院、系,将追究院、系主要领导的责任。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一、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
 
附表二、东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表
 
附表一
课堂教学类(A)
序号
事项
级别
A1
在讲课中散布严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秽内容

A2
教师未提前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缺课一周内/一周以上(含一周)
Ⅱ/Ⅰ
A3
未经院系同意,舍弃学期课程内容1/4以上

A4
开学后一周内,任课教师未将教学日历发至学生手中

A5
辱骂学生或对学生实施体罚

A6
未经教务同意,擅自变动上课时间

A7
未经院、系主任同意,擅自请人代课

A8
无特殊原因上课迟到5分钟以上

A9
教师已提前请假,而受理者未转告,致使学生空等15分钟以上

A10
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含使用了课间时间)

A11
教师着背心或拖鞋上课(必须换鞋场所除外)

A12
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或学生轻伤:
1、  财产损失300元以下或使学生轻伤
2、  财产损失300~1000元或使学生受重伤
3、  财产损失1000元以上或使学生终身残疾




A13
教师在上课时BP机或手机发出讯号声响并不立即关机者

A14
按计划应布置作业的课程整个学期中未布置作业或实验报告

A15
整个学期对学生作业不批改不检查或/批改量少于1/3
Ⅱ/Ⅲ
A16
遗失学生的作业本

A17
实验****带教老师课间(实****间)无故离开15分钟以内或/15分钟以上(含15分钟)
Ⅲ/Ⅱ
A18
教学录像无故未能按教学计划播放者

A19
整个学